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福建农林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及全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院党委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组成,并按招生学科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原则上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各复试设立组长1名,负责复试工作的有序进行。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1.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划定,不进行破格复试。
2.林业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且合并复试。
(二) 招生计划
我院今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3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76名,全日制林业硕士44名,非全日制林业硕士9名,联合培养全日制林业硕士1名。
(三)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林学院接受资格审查:
1.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须携学生证)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3.福建农林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本校应届毕业生由本科就读学院审查开具);
4.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提交的材料有: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5门以上相关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校级教务部门出具)。
5. 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应提供2018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①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学历验证,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②无法进行在线学历验证的考生,可向相关学历认证机构申请学历认证,获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资格审查时,学历认证报告还在办理中,须提供申请办理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收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预复试承诺书”。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四) 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28日(3月27日下午报到)
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时间:3月28日(3月27日下午报到)
第二批调剂考生:(时间待定)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需调剂考生专业第一批调剂满额后不再进行第二批调剂,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 复试内容及相关说明
1. 复试考核内容
⑴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满分50分)。
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及外语听力、口语复试。学院按照我校2018年招生目录规定的复试科目命题并进行闭卷考试,不得擅自更改笔试科目,满分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复试由学院组织进行,满分10分。
⑵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50分)。
主要形式为面试,满分为5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要有试题,有详细的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参加复试的教师需独立评分,再综合平均给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单独进行记录,学院应采取录音或录像等方式对复试过程进行记录,备查。
⑶身体素质考核。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携带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已在复试日期近三个月内按同等规格体检过的考生,可在提交体检报告后免检)。
2. 同等学历考生
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以录取。
3.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六)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
1.学院公布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名单,并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2.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确需调剂专业复试,学院及时向研究生院报备,即在报送录取名单时注明原报考专业。
(七) 调剂生的复试工作
调剂基本条件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有关规定进行。特别注意的是:跨门类调剂仅限理学、工学调农学或理学和工学互调,其余学科均不允许跨门类调剂。
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调剂考生须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调剂考生复试。
学院在调剂生复试前公示调剂名单,调剂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按学院要求登录“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导师,并在学院指定的日期到我校参加复试。
(八)其他专项计划
1.单独考试的复试分数线,参照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线(A类)。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参照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线(A类)。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线(A类)。
(九) 其它事项
复试比例:根据研招办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一志愿考生不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合格即可拟录取。
四、录取办法
1.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录取程序。
2. 对于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复试成绩合格的一志愿上线生源优先录取。
3. 调剂生源必须在我校通知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未能在通知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即取消待录取资格。
4. 学院在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信息,并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把关和解释工作。
2. 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招生过程中违纪行为的举报。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校监察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3851475。
六、本办法由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