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复试录取工作有关精神,为做好我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博士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组织与管理
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组成,并按招生学科或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且具有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每个复试小组须有1名秘书,秘书由复试小组组长确定,具体负责复试小组成员的召集及考生联络、材料整理、面试记录等工作。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不得作为直系亲属的指导教师。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1.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数线均为:单科成绩均不低于45分,总成绩(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等3门科目成绩之和,下同)不低于180分。
2. 今年原则上不实行破格政策。
3. 原则上不更改考生的报考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若出现考生放弃等特殊情况造成确实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院可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咨询进入复试的考生是否愿意修改报考学习方式(考生本人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避免招生计划的浪费。
4.复试名单:
根据学校2018年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具体名单:
非全日制:黄颖
(二)复试安排
1、报到时间地点:2018年05月08日上午09:00,石仓园514,报到时需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体检报告
(3)按教育部要求,报考博士的考生需再次复核学历信息,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向学院提交最后学历的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报告
登陆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xlcx/)。但2002年之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非在线验证),复试前应填写预复试承诺书,并提供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的凭证。
2、复试时间地点: 2018年05月08日上午09:30。地点:石仓园511
面试内容按专业素质测试,外国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进行。
(三)复试要求
1.复试时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各学院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言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根据考生具体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4.复试要有现场记录,复试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给出复试成绩,再综合平均给分。
5.复试应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由学院保存备查。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体格检查表, 体检报告按高考体检标准体检,二甲以上(含二甲)医院,如果已经有体检报告的,有效期为半年内的有效。
(四)录取要求
1.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各占总成绩的50%。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2.未经过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考生不得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和两门所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以录取。
4.拟录取考生须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5.拟录取考生须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
6.最终拟录取考生必须确定指导教师。博士生导师的招生限额必须按照《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闽农林大研字[2014]37号)的规定执行。拟录取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已达到招生限额的,可由学院调配导师,无导师接收的考生,不予以拟录取。
三、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学院要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解释工作。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监督员制度,指定专人全程监督复试录取过程。
4.学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5-26163105
四、本办法由安溪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