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4号)精神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2015〕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培养方案。
第一条 培养目标
一、培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临床医师。
二、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
三、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能够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临床科学研究和临床教学工作。
四、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第二条 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可以延期学习年限,顺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三条 培养模式
一、培养原则:按照“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的培养理念,整合学校和规培基地的资源,实行“互动式联合培养模式”。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轮转为主的培养原则。根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具备的知识结构开设课程,学位课程满足学位授予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的要求。培养过程应按照规培培训内容与标准进行,同时重视学位课程学习、以及临床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全面培养。
二、培养要求:继承发扬“全心全意、精益求精”的白求恩精神、“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太行精神和“厚德精业、济世报国”的何穆精神,充分利用上党老区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和学校红色的历史,对研究生进行深入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入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坚持“三个紧密衔接”、强化“三个环节”,即: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密衔接;学业考核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紧密衔接;学位授予与执业医师资格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紧密衔接;强化临床实践环节、过程考核环节和人文教育环节。学位授予实现“四证合一”,即研究生在毕业时可以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业一致),实现“四证合一”。
三、组织管理: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接受学校与规培基地双重管理,由研究生处统筹负责。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包括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临床能力训练指导医师,分别负责学位论文指导和临床带教工作。入学后,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根据“诊断式”复试情况及培养方案的要求,与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并对其课程学习、临床能力训练、查阅文献、撰写论文等做出具体选择安排。各轮转科室需成立临床能力训练指导医师小组,科室教学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轮转科室有实践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师(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资格证)3-5人组成,按照“多对一”指导模式,负责研究生临床能力训练的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制,即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要全面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业务能力、学业进度和身心素质等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努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培养环节五部分组成,总学分要求2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课、培养环节和学术讲座由学校和规培基地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学分要求如下: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表
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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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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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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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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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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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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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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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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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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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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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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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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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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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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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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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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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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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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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研设计与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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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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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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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流行病与循证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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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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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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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法律法规与医学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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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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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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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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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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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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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文献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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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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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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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思维与医患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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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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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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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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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专业理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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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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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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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任选1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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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病理生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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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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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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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诊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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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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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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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应用解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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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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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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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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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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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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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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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进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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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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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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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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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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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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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践与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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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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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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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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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学形式以课堂讲授、现场教学和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紧跟时事政治、社会热点,充分利用上党老区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和学校红色的历史,对研究生进行深入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入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
※临床专业理论课:主要学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应融会贯通于临床实践培训的全过程。在临床轮转期间,每月安排不少于两个半天的集中学习,以讲座、教学研讨会、案例分析等方式,学习各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新知识,完成相关教学安排并记录在轮转手册中,强化过程管理,纳入出科考核内容,轮转结束进行终末考核,考核合格记2学分。
※学术活动:参照《长治医学院关于加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执行。
※社会实践:时事政治学习及报告、红色育人资源学习考察、下乡扶贫支医、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要求不少于5次,记1学分。
※临床实践与教学实践:研究生应参加教学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病人讨论、抢救病人讨论、病例讨论会、读书报告、小讲座等临床和教学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能够参与见习/实习医生和低年资住院医师的临床带教工作,根据自己所学专业进行小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经导师签字后生效。参与临床实践与教学实践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记入学分。
第五条 临床能力训练和考核
一、临床能力训练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严格按照《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和各专业规范化培训的标准在规培基地进行临床能力训练,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同时完成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的培养。
通过临床能力训练能够掌握临床工作方法、准确采集病史、规范体格检查、正确书写病历;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常见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和临床路径;基本掌握门、急诊常见疾病的诊断和处理;熟悉各轮转科室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常规和诊疗技术;熟悉临床科研方法和临床教学等技能。培养过程强化医德医风、政策法规、相关人文知识等人文教育环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的职业精神,恪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
二、临床能力考核
临床能力考核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分为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结业综合考核。
(一)出科考核:每轮转完一个科室,由轮转科室(专业基地)临床能力训练指导医师小组对研究生进行考核。
(二)年度考核:由规培基地统一组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和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研究生该年度的临床业务能力、工作成绩、完成培训内容的时间和数量(是否完成规定的病种和基本技能操作数量)、及临床实践与教学实践要求工作量。考核合格记1学分,共3学分。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按照山西省的统一要求组织结业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未通过结业综合考核者,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临床技能考核,根据《长治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临床能力考核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研究生选题在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应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体现临床医学特点,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鼓励与专业最新进展密切相关的自主选题。根据《长治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细则》完成开题报告。
二、学位论文形式。研究生在大量阅读本专业国内外文献资料(参考文献60篇,英文文献占1/3)基础上,撰写一篇文献综述,完成论文选题。根据研究成果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形式包括: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根据《长治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细则与印制要求》完成论文撰写。
三、学位论文规范性要求。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学位论文学术水平要求。学位论文体现研究生掌握文献检索、病例收集与观察、医学统计、循证医学等临床医学科学研究方法。体现研究生能够熟练地搜集和处理资料,在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科学分析问题,研究解决问题,探索有价值的临床现象和规律,具备基本的临床研究和论文撰写能力。学位论文内容要条理清楚、表达准确、数据真实、分析科学、结果可信、结论合理。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评阅,达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
五、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见《长治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规定》。
第七条 学位论文发表要求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国家批准的公开出版期刊发表至少1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具体见《长治医学院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第八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长治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授予
研究生达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后,向学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请,根据《长治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九条 延期毕业机制
一、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医师资格证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可延长学习年限。
二、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再次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条 附则
一、本方案适用于攻读长治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未尽事宜参阅相关配套文件。
长治医学院
2015年7月11日
2018年7月2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