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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7人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研究生部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处理有关学位的日常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通过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2)审批申请免除部分课程考试的人员名单;
(3)审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4)审议并作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5)对违反规定而授予的硕士学位作出撤销决定;
(6)审核申报新增硕士点; 
(7)审批学位资助课题; 
(8)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