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昌,男,湖南耒阳市人。1997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至2006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2013年至2014年入选湖南省首届“双千计划”, 挂职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现任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宪政理论与宪法实施、司法制度与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等研究。
近年共主持湖南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省检察院检察理论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10余项;在《政治与法律》、《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湖南大学学报》、《重庆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代表性学术著作有《宪法文本与实现——宪法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科研成果曾获中国法学会、湖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湘潭市人民政府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