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推免生接收工作进度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杨燕迪
成员:研究生部、学科专业负责人
(二)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主 任:贲利
成 员:蒋兴海
(三)各教学系成立由系主任(副主任)为组长,5-7名研究生导师为成员的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的推免生接收工作。
二、接收计划
根据学院2023年的预计招生计划,各教学系的推免生接收计划均为2人,剩余的推免计划将自动划转至普通计划。
三、接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生源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四、接收程序
(一)9月16日,学院制定《哈尔滨音乐学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面向社会公布推免生接收计划。
(二)10月7日开始,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哈尔滨音乐学院进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哈尔滨音乐学院推免生接收申请表》;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4.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和扫描版进行打包压缩于10月12日前统一发送至邮箱2018006@hrbcm.edu.cn,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推免申请”,邮件主题同此。
(三)10月13日至14日,研究生部会同相关教学系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准予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
(四)10月15日,研究生部组织相关教学系对申请者进行复试,并将复试成绩上报至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报送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成绩合格者由研究生部在“推免服务系统”上予以回复“同意接收”,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确认后的推免生,研究生部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被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具体请参见“推免服务系统”的相关通知。
五、管理与监督
(一)各教学系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认真研究推免生工作的各级各项政策文件,集体决策。
(二)各教学系须将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公示公开。
(三)教育部建立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四)申请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我院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申请我校的推免生,我校将不受理其申请。
2.在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推免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通报推荐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4.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未解除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各教学系应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格按照接收程序和设定的资格和条件进行推免接收工作,若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工作的,将按照招生违规的相关处理规定对接收学科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六)监督电话:0451-58597679(研究生部)
六、其它
(一)本办法由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58597699
咨询人:蒋老师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2729号
举报电话:0451-58597656(上午8:00-11:50,下午13:50-16:30 )
附件:哈尔滨音乐学院2023年推免生接收申请表
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