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原则,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一要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工作安全有序;二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坚持择优录取,努力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三要实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监督到位,提高服务意识,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1.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录取工作,审定考试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处理考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系和各学科的考试情况,协调全院的考试录取工作。考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
2.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考务组、信息技术组等专项工作组协助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各教学系成立招生工作组,配合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考试工作。
3.在学院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考试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4.学院纪委负责对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录取规模
我院申请审核方式招生计划为26人,2022年每位导师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原则为1人。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际,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对导师的招生名额进行调整。
四、考核方案
学院实施“三随机”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管理考试招生过程, “随机确定考生考核次序”,“随机抽取考核试题”,“随机确定考试监督员”工作机制,确保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拟定于6月7日(周二)至12日(周日)。
(三)考核内容及形式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考核、思政考核、专业考核等三部分。考核形式为线上考试,使用平台为“小艺帮”和“腾讯会议”。
五、命题办法
命题办法将参照《哈尔滨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范》相关原则和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际,另行制定。
六、录取办法
1.考生总成绩为专业考核成绩,专业考核合格的考生,依据报考导师招生限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
2.所有招生学科执行统一评分计算办法,专业考核面试成绩需要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取平均分。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博士招生工作程序、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误后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
七、纪律要求
1.所有参与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所有参与考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为严厉打击违规违纪活动,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考试录取期间,哈尔滨音乐学院纪委受理考生举报。
八、其他说明
1.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录取的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信息通过哈尔滨音乐学院官方网站和“哈尔滨音乐学院研招网”手机网站发布。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2.为畅通考生咨询和监督渠道,特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451-58597699
监督举报电话:0451-58597656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关于博士考试招生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哈尔滨音乐学院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