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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依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教训 切实保障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1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工作部署,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要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二是要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四是要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

二、组织领导

1.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审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系和各学科的复试情况,协调全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

2.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考务组、信息技术组等专项工作组协助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各教学系成立招生工作组,配合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3.学院纪委负责对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录取规模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为105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为2人。根据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总体上线情况,具体招生人数要求为:2023年每位校内导师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人(2人为基数,根据是否已指导研究生、在读研究生数量、是否博士生导师、所在学科专业等情况调整);管弦系舞蹈理论研究方向、乐队演奏方向和民乐系乐队演奏方向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具体计划分配情况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各教学系的增量计划不超过预分计划的40%。

四、复试工作要求

1.我院复试分数线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A类考生分数要求。

2.根据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我院艺术学系艺术美学、艺术管理学方向,音乐学系中国古代音乐史方向,声乐歌剧系声乐演唱(美声)方向,管弦系乐队演奏方向,民乐系民族乐器表演(打击乐)方向的一志愿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其他方向的一志愿考生实行合格复试。

3.调剂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根据研究方向或研究方向类招生限额和考生总成绩择优遴选录取。

4.对初试公共科目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且本科期间以独唱(奏)形式获得我院认定的省部级A类艺术比赛三等奖,或以独唱(奏)形式参加过国家级展演,以及其他同等业绩的创作表演获奖或展演的报考音乐(艺术硕士)专业的一志愿考生,如其所报考的研究方向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初试公共科目单科成绩降幅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A类考生分数要求的10分(含10分)以内,总分降幅在20分(含20分)以内。单科成绩和初试总分可以同时低于国家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按照入学总成绩进行单独排序录取。

8.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9.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10.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11.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2.切实做好复试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予以公示。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13.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落实教育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比对)、“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复试工作总体原则。

五、调剂工作要求

1.根据各研究方向的一志愿上线情况,上线生源不能满足2023年研究生招生人数要求的研究方向可以接收调剂考生。

2.调剂考生按照申请调入的研究方向进行筛选,调剂考生须符合当年度我院硕士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和调剂系统中设置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和研究方向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和研究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要求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其中英语(一)和英语(二)视为相同。

3.调剂筛选原则按照调剂轮次执行,不跨轮次对比执行。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4.我院调剂工作预计于4月6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正式启动,调剂工作预计于4月30日前结束。

5.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学院发出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或录取资格。

六、复试组织安排

(一)资格审查

1.应届生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籍证明原件,《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报考类别表》原件;往届生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报考类别表》原件。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报考类别表》要求各相关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应届生需要所在学院党总支签字盖章,往届生有正式工作的考生需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待业考生需要由档案存放或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并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要提供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成绩单、发表期刊论文等相关佐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供批准入伍证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类型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研究生部将组织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

我院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于3月25日至29日,调剂考生复试拟定于4月6日后开展,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三项,即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测试、思政考核。我院今年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七、录取工作要求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权重为80%,外语能力测试权重为10%,思政考核权重为10%。凡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专业能力考核不合格,或思政考核不合格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一志愿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考生的入学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4.录取时,根据研究方向或研究方向类的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作出取舍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5.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我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八、纪律要求

1.加强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会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组考不规范行为。

3.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九、其它说明

1.学院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共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2.为保证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对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调剂名额等进行调整。

3.为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保证考生权益,特设立招生咨询和申诉电话。研究生部招生咨询电话为0451-58597699,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为0451-58597656,学院纪委监督举报邮箱为hyjiancha@126.com。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执行,本方案由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哈尔滨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日程表

2.哈尔滨音乐学院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要求

3.哈尔滨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哈尔滨音乐学院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