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哈尔滨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我院现已完成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现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4月19日至5月4日),并说明如下:
一、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需要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调档函(详见附件2),并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统一通过机要的形式于7月1日至8月1日期间邮寄至我院研招办,不得由考生私自邮寄,同时在机要件的快递包裹的最外层标注好考生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后期分拣工作,如未按要求进行标注,造成邮件丢失等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拟录取考生,需要签订定向委培协议(详见附件3),定向委培协议一式三份,考生和定向委培单位签字盖章后,请将材料邮寄至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我院签字盖章后留存一份,其余两份邮寄给考生,由考生和定向委培单位各留存一份。
三、拟录取考生需要出具县以上医院的体格检查表,可选用哈尔滨音乐学院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体格检查表(详见附件4)或自行提供体检报告,通过EMS于7月1日至8月1日期间至院研招办。
四、对拟录取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考生如对录取类别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研究生部、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8597699、0451-58597656
附件:
1.哈尔滨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部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