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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


  参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教训  切实保障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1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哈尔滨音乐学院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为保证我院本年度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一是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坚持择优录取,努力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二要实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监督到位,提高服务意识,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1.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录取工作,审定录取工作办法和考试实施方案,处理考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系和各学科的考试情况,协调全院的考试录取工作。考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
  2.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考务组、信息技术组等专项工作组协助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3.学院纪委负责对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录取规模
  我院申请审核方式招生计划为30人,其中学术学位招生计划为25人,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为5人。2024年每位导师(导师团队)
  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原则为1人。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际,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对导师(导师团队)的招生名额进行调整。
  四、考核方案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落实教育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比对)、“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考核次序、随机确定考核试题、随机确定考试监督员)的考核工作总体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管理考试招生过程, 确保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拟定于5月14日(周二)至19日(周日)。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考核、思政考核、专业考核等三部分。考试采取线下方式,需要到我院参加考试。

  五、录取办法
  1.外语考核和思政考核为合格性考核,外语考核合格方可进入思政考核环节,思政考核合格方可进入专业考核环节。
  2.外语考核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线确定合格名单,思政考核由两位专家打分,考核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0分。
  3.专业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专业考核主要包括专业外语考核、专业基础考核、专业综合考核等三部分,所占分值比重分别是10%、40%、50%,三部分不单独设置合格线。
  4.外语考核和思政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为考生总成绩。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每科满分是100分,合格线是60分。
  6.专业考核合格的考生,依据报考导师招生限额按照准考审核分档和总成绩择优遴选录取。准考审核为A档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如均为A档或均非A档或均无档,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如出现同分,按照专业面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外语成绩顺序进行择优遴选录取。
  7.所有招生学科执行统一评分计算办法,专业考核面试成绩需要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取平均。
  8.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博士招生工作程序、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误后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
  六、纪律要求
  1.所有参与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所有参与考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为严厉打击违规违纪活动,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考试录取期间,哈尔滨音乐学院纪委受理考生举报。
  七、其他说明
  1.命题方案、制卷方案、评卷方案将参照《哈尔滨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范》相关原则和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际,另行制定。
  2.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录取的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信息通过哈尔滨音乐学院官方网站和“哈尔滨音乐学院研招网”手机网站发布。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为畅通考生咨询和监督渠道,特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451-58597699
  监督举报电话:0451-58597656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关于博士考试招生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