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一)学院名称: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三)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三年
(四)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五)招生代码:14661
(六)邮政编码:832000
学院概况: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新疆天山北麓被誉为“戈壁明珠”的共和国军垦第一城——石河子市,始建于1976年,前身为石河子地区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先后历经石河子地区农业机械化学校、新疆农垦中等专业学校、新疆石河子工程技术学校。2018年5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建成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为一所集高职、五年一贯制学历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综合性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直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管理。
学院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良。校园占地面积555亩,校舍建筑面积14.3万㎡,绿化覆盖率达57%,教学科研及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2.4亿,建有近百个功能完善的实验实训室,包括电钢实训室、舞蹈实训室、工业机器人应用实训室、传感器实训室、网络综合实训室、物流实训室、BIM综合实训室、VR实训室、化工仿真实训室、微生物实验室、新能源汽车虚拟仿真实训室、智能网联汽车实训室等。通过产教融合、岗课赛证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和学习资源。
2023年学院先后承办全国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建设推进会(分会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水利制图与应用赛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新疆赛区工程测量赛项、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物联网赛项西北地区选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2024年新疆区预赛高职组地理空间信息采集与处理赛项等。全院师生在各类赛事中荣获佳绩,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国际总决赛荣获国际优胜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荣获国家级一等奖1个、三等奖1个,自治区及兵团各类赛项中荣获奖项47个。在202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新疆区34个预赛项目中,获得兵团第一名13个,第二名11个,第三名6个。
学院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建设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站点,兵团直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兵团直属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全国物流与供应链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单位,全国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十四五”末,学院力争达到职业本科办学条件,争取早日进入本科层次职业院校行列。
欢迎各位考生积极报考!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期待你的到来!
二、招生计划
今年我院直升高职(专科)计划4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2024年直升高职(专科)分语种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生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准考证号的考生(不含定向生)。
2.疆内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读期间所有课程均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有学生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3.优惠政策:对于获得自治区和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可优先录取。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在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二)报名程序
1.各中等职业学校组织推优工作,负责汇总本校符合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填写《202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见附件2)。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各中等职业学校将公示期满且符合推优条件的毕业生《202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印证材料、公示情况等报我院进行审查测评。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对本校报名学生的申请条件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所交材料清单:
(1)《202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汇总表》(附件1)纸制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公示表》纸制一份。
(3)《202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附件2)纸制一份。
(4)《学生成绩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5)推荐免面试考生的相关获奖印证材料纸质版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各一份。
材料按报名学生的顺序进行装订。电子版于4月11日前发送到245995803@qq.com邮箱里,纸质材料由报名学校统一邮寄或报送到我院。
邮寄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魏文洁,联系电话:18909930750。
3.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
四、考试及成绩
采用文化素质加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学生在读期间的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
(一)考试时间:4月14日至4月17日,具体考试时间、要求请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及招生咨询QQ群(群号:660530898)。
(二)考试方式:由学院自行组织线上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100分,总分为200分。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使用考生在校期间平均成绩,总分值为1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2)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3)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4)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基本素质题占30%,文化素养题占20%,职业倾向题占比20%,方法能力题占30%,总分100分。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录取。
2.在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录取对于获得自治区和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及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3.录取考生总分不得低于120分。线上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4月22日-4月26日在学院微信公众号、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六、体检
报考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注册
(一)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而且没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体检符合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八、毕业、就业与升学
(一)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学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单位。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三)学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两年,符合毕业条件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士学位。
九、收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一)收费标准
学费:高职招生专业学费均为33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二)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二、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4300元、3300元、2300元,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4.学院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优秀学生高职每生每年奖励600元;二等优秀学生高职每生每年奖励400元;三等优秀学生高职每生每年奖励200元。
5.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6.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7.勤工俭学岗:学院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择岗申请,通过劳动取得薪酬。
8.求职创业补贴: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毕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通过后,每生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十、相关事宜
(一)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
(二)被直升专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三校生升高职”考试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学院确认拟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及其他形式的考试。
(三)“直升专”招生计划纳入我院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批次录取时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电话:0993-7277277、0993-7500906
学院传真:0993-7277077
学院网址:https://www.shzvce.cn
微信公众号: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团委公众号:青春石工程
抖音官方账号: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qq群:660530898
十二、“直升专”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