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一)学院名称: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三)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三年
(四)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五)招生代码:14661
(六)邮政编码:832000
学院概况: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共和国军垦第一城石河子市,是一所以集高职、五年一贯制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兵团直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
学院始建于1976年,前身为石河子地区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此后几经更名,先后历经石河子地区农业机械化学校、新疆农垦中等专业学校、新疆石河子工程技术学校。2018年5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从学院发展史可以看到,学院是新疆最早开办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是疆内最早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的职业院校,是为兵团培养基层技术技能人才最多的学校,毕业生达6.5万人,广泛服务于自治区和兵团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相当部分毕业生已成为企业骨干人才,在各自岗位发挥重要作用。
学院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良。校园占地面积555亩,校舍建筑面积14.3万平方米,校园绿化覆盖率达57%。学院建有近百个功能完善的实验实训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8亿元,馆藏图书27万余册,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提供充分保障。设施齐全的室内体育馆、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中心、舒适温馨的标准化宿舍、菜品丰富的食堂,为师生提供优雅、美丽、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和多元化综合性活动空间。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在职在编教师266人,其中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级优秀教师33人。2024年全院师生在各类赛事中荣获佳绩,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荣获金奖1个,铜奖2个;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荣获省级一等奖5个,二等奖13个,三等奖10个;教学能力大赛、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省级以上教师技能大赛中获奖50余人;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国际总决赛荣获一等奖1个,三等奖1个;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2个,三等奖4个;通信行业全国总决赛三等奖2个,分区赛二等奖2个,三等奖1个。
学院现有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食品化工系、人文社科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公共基础教学部8个教学单位。学院立足当地,对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化工等现代产业体系,服务新疆区域经济发展,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形成了发扬传统优势和服务地方产业相融互促的专业布局。现有32个高职招生专业和9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其中设有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兵团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和机电技术应用(兵团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群。学院推进专业群对接产业链建设,打造机电工程、建筑工程、汽车工程、信息工程、食品化工、人文社科精品专业群,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框架和人才培养体系。
学院通过产教融合、岗课赛证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和学习资源,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探索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学院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全国计算机考试站点,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学院现承接5G基站建设与维护、化工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机械产品三维模型设计、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新能源汽车、幼儿照护等21个“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有效提升服务高端产业能力,实现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毕业去向落实率、就业质量稳居自治区和兵团同类高校前列。
展望未来,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以提升教育质量和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为目标,将在“十五五”发展规划中,力争达到职业本科办学层次,争取早日进入本科层次职业院校行列。学院发扬“厚德重技、善学笃行”的校训,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祖国西部边陲大地奏响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的磅礴乐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12月)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
(一)招生对象
报名对象为已参加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4月3日10时至10日18时,考生可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xjzk.gov.cn,下同),选择“公众服务大厅-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认真阅读“2025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承诺诚信考试,进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4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章程,了解院校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2025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关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高职单招相关艺术类专业。
三、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专业19个、计划150人。
2025年单考单招分语种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系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制
科类
学费
普通类
单列类
合计
食品化工系
4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8
2
10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4
1
5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8
2
10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410115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8
2
10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430601
材料工程技术
8
2
10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汽车工程系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
1
5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8
2
10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460705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
8
2
10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500212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8
2
10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510107
汽车智能技术
4
1
5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机电工程系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8
2
10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8
2
10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4
1
5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
1
5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430301
光伏工程技术
4
1
5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建筑工程系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8
2
10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420302
测绘工程技术
4
1
5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8
2
10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450205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4
1
5
三年
兼收
3300元/年
合计
120
30
150
四、考试
实行“ 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线上面试方式,由学院自主命题并自行组织。
(一)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时间
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线上面试,线上面试时间为4月13日至16日,具体考试时间、要求请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及招生咨询QQ群(群号:674790169)。
(二)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高职单招实行“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线上或线下面试等方式,由学院自主命题并自行组织。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科目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
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2)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3)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4)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基本素质题占30%,文化素养题占20%,职业倾向题占比20%,方法能力题占30%,总分300分。
五、录取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
高职单招考试总成绩为600分,包括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其中,未参加综合素质评价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文化素质科目成绩总分为0的考生不予录取,学院录取考生高职单招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180分,考生单科分数不作限制。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语文、外语。
单列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
(二)录取规则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
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时间为4月21日-4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 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2.拟录取考生须于4月26日10时至28日18时,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点击“确认录取”,并通过短信验证后,方为确认录取;点击“放弃录取”和未进行操作的考生,均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确认录取后的名单为招生院校最终录取名单。
六、体检
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注册
(一)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属系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而且没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体检符合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八、毕业、就业与升学
(一)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学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单位。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三)学生毕业时,可依据《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两年,符合毕业条件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士学位。
九、收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一)收费标准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为33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二)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
4.学院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优秀学生高职每生每年奖励600元;二等优秀学生高职每生每年奖励400元;三等优秀学生高职每生每年奖励200元。
5.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6.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7.勤工俭学岗:学院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择岗申请,通过劳动取得薪酬。
8.求职创业补贴: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毕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通过后,每生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9.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兵团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10.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十、相关事宜
(一)2025年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学院确认拟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院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批次录取时执行。
(三)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电话:0993-7277277、0993-7500906
监 督 电 话:0993-7277350
学 院 传 真:0993-7277077
招 生咨询qq群:674790169
学 院 网 址:http://www.shzvce.cn
微 信 公 众 号: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团 委 公 众 号:青春石工程
抖 音 官方账号: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 院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