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一、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经常锻炼身体,不断增强体质提高 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 例》,特制定《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实行,适用于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在校学生(不含 体育专业学生)。  研究生或其它类型的高等学校学生可参照执行。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视力状况及体育课、课外体育锻炼等方面,

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育成绩,《标准》按百分制计分。

(一)开设体质测评课的年级,学生测评的要求、项目及评分标准:

1.  测评要求;

(1)各学院务必密切配合,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使每位同学都参加测试。

(2)测试穿着运动鞋服(穿拖鞋、高跟鞋等不适合运动者不予参加测试),室内项目自行做 准备活动,室外项目测试前由体育老师统一做好准备活动。

(3)随身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

(4)测试过程中要遵守秩序,听从安排,保持现场安静,切勿大声喧闹。

(5)严禁替代测试或作弊如跑步过程中抄近道、漏圈等。  一经查实,取消测试成绩,并上报 学校做严肃处理。

2.  测试项目;

(1)身高、体重(室内项目)

(2)肺活量(室内项目)

(3)握力(室内项目)

(4)50 米跑(室外项目)

(5)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室外项目)

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参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实施。

(二)开设体育选项课的年级,学生体育成绩的评定办法:

1.  专项成绩满分 50 分。

2.  身体素质满分为 40 分。

3.  运动参与满分为 10 分。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 3 至 5 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为优秀或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2.  参加学生体育比赛获优秀成绩者;

3.  学生会和班级的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四、测试与评分标准

《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按《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查研究检测细则》中有关方法 进行。  《标准》的各项评分标准见评分表(附后)。

五、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项的实际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  总分达到 60 分为及格、80 分为良好、90 分为 优秀。  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大学生体育体格标准登记卡片》。  达到《标准》良好成绩者, 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达到《标准》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得学分。 学生毕业时的体育合 格标准成绩,按各学年(包括毕业当年)的平均成绩评定,凡平均成绩达到 60 分,同时毕业当年 成绩也达到 60 分者,方可作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否则,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

六、本《标准》解释权属国家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