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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学院  11430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7年

高职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11万平方米(约合1306.1亩);建筑面积26.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665.14万元;图书96.07万册;专任教师6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2%,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3.2%。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评估评价、人才市场需求、招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国家及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招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

我校无预留计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专业、中职本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教育学 教育学
2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教育学 教育学
3 050102 汉语言 四年 文学 文学
4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学 文学
5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文学 文学
6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工学 工学
7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8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9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0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1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工学 工学
12 080404 冶金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3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4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15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6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17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19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0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1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2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3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24 081302 制药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5 081501 采矿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6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7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8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工学 工学
29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0 120209 物业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1 120502 档案学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2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3 130402 绘画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34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35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36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两年 工学 工学
37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两年 工学 工学
38 081001 土木工程 两年 工学 工学
39 120203K 会计学 两年 管理学 管理学
40 530103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三年
41 530401 黑色冶金技术 三年
42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43 560201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三年
44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45 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46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三年
47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三年
48 600206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三年
49 600209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三年
50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51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 各专业学费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年)
1 040106 学前教育 3500(待审批)
2 040107 小学教育 3500
3 050102 汉语言 3500
4 050201 英语 4400
5 050303 广告学 4100
6 070302 应用化学 4200
7 071002 生物技术 4200
8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900
9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200
10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4200
11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3900
12 080404 冶金工程 3900
13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200
14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600
15 080703 通信工程 4400
16 080801 自动化 4400
17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4800(待审批)
1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800
19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200
20 081001 土木工程 3900
21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200
22 081201 测绘工程 3900
23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4200
24 081302 制药工程 4200
25 081501 采矿工程 2500
26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4200
27 082502 环境工程 3900
28 120105 工程造价 4200
29 120203K 会计学 4000
30 120209 物业管理 4200
31 120502 档案学 3500
32 120901K 旅游管理 4200
33 130402 绘画 9000
34 130503 环境设计 9000
35 130504 产品设计 9000
36 530103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4700
37 530401 黑色冶金技术 4000
38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4700
39 560201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4000
40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4700
41 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4700
42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4500
43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4500
44 600206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4500
45 600209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4500
46 630701 市场营销 4500
47 640101 旅游管理 4700

(2)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400元/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学年;白川奖学金:2000元/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的具体措施: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学校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孤儿、烈士子女可以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对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我校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他省(区、市)艺术类招生在相应批次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有文件规定的招生省(市、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6、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我校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合格线),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无外语分数限制。

对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有文件规定的省(市、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省(市、区)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专升本招生录取办法

执行辽宁省专升本录取相关政策。

8、中职本招生录取办法

执行辽宁省中职本录取相关政策。

9、中师本招生录取办法

执行辽宁省中师本录取相关政策。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如辽宁省没有文件明确规定,依次按教师专业技能、心理学、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2020年起,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专业三年级学生。

10、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4-45861113、45861258、45861018(传真),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学校网址http://www.lnis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