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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2018年招生简章(游泳)


天津医科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精神,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高的卓越体育人才,促进学校体育运动水平的可持续发展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做好本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工作,我校将于201833日进行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特长生招生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在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过专业注册的运动员必须具有健将等级证书及以上者,并且年龄不超过20周岁,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考生色觉检查正常,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考生不允许报考。

二、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招生项目:游泳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