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0年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 | ||||||||
专业 大类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考试科目(专业基础课) | ||||
总 | 其中退役士兵 | ||||||||
机械类 | 机械工程 | 本科 | 二年 | 23 | 2 | 机械设计基础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现代装备与控制工程) | 本科 | 二年 | 23 | ||||||
电子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二年 | 10 | 电子技术基础 | ||||
自动化 | 本科 | 二年 | 4 | ||||||
经济管理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本科 | 二年 | 6 | 2 | 微观经济学 | |||
物流管理 | 本科 | 二年 | 6 | ||||||
公共管理类 | 旅游管理(邮轮经济) | 本科 | 二年 | 16 | 公共管理 |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本科 | 二年 | 6 | ||||||
公共事业管理 | 本科 | 二年 | 6 | ||||||
合计 | 100 | 4 | |||||||
以上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入校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八、选拔对象 | (一)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11号)中关于“专升本”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且必须专业对口。(详见我校2019年9月在本专科招生网公布的《2020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大类对照表》) 2.考生须获得上海市或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没有证书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资格考试,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 3.小语种考生若经市教委审批同意参加“专升本”招生,则其英语四级认定为及格成绩,即425分。 (三)报名办法、网上确认、缴费办法及打印准考证等事项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测试办法 | (一)“专升本”统一考试时间:2020年5月23日,考试地点: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考试具体时间和场次以准考证为准。 (二)退役士兵考生由学校单独组织命题,与其他考生做到“同时考不同卷”,命题范围参照2019年成人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大纲。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高数(三科合卷)。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为专业基础课成绩。 (二)学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大类,按专业基础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所填报专业未能录取,同一专业大类其他专业计划未满,且本人服从调剂,则在同一专业大类中进行调剂录取;如遇专业大类报考不均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大类间计划调整。 (三)凡参加计算机资格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划定资格考试合格线,在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基础课成绩方能生效。 (四)同分规则: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高低顺次排序。 (五)退役士兵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录取。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报名考务费标准 | 报名费每人14元,考试费每科26元(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帮助部分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向困难学生特设“自强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新生录取、注册:录取后插入相应三年级本科专业学习,注册时间及有关事项详见入学报到须知。 (二)资格审查和复查:考生入学前和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大纲:专升本考试大纲、参考书详见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 (四)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有获奖的考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