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0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如下: | |||||
专业 | 项目 | 计划 | 备注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男子足球 | 11 | 其中,文化课单招6人;二本线65%政策4人 | |||
女子足球 | 11 | |||||
男子篮球 | 5 | 其中,二本线65%政策5人 | ||||
女子篮球 | 5 | |||||
合计 | 32 | |||||
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相关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志愿填报目录为准。 | ||||||
八、选拔对象 | 凡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测试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中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上场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上场队员。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其中,在沪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30号)的有关要求。 (三)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 |||||
九、选拔方式 | (一)专业测试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测试采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统测和校考相结合的组织方式。 1.统测 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省级统一考试,则考生必须参加相关认定考试,并合格。未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校考 报考我校招生的各运动项目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报名办法:具体办法详见我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通知》及相关调整办法。 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学生学习情况、运动水平和运动队建设需要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初审合格名单已于2020年6月5日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公示。 报到及测试时间:具体日期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 测试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长宁校区。 测试内容: ①男子足球 守门员:接禁区外高中低射门球,定位手抛球,30米冲刺跑,对抗比赛。 其他球员:30米冲刺跑,定位踢准,多人间传抢球,对抗比赛。 ②女子足球 守门员:扑接射门球,定位手抛球,30米冲刺跑,攻防能力测试。 其他球员:30米冲刺跑,运球射门,多人间传抢球,攻防能力测试。 ③男子篮球 左右手运球上篮,1分钟中距离自投自抢,专项素质(全场四线折返跑),对抗比赛。 ④女子篮球 全场运球上篮,1分钟中距离自投自抢,专项素质(全场四线折返跑),对抗比赛。 注:测试当天须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否则不予测试,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测试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文化测试 1.文化课单独考试 获得文化课单招资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具体报名和考试办法参照教育部文件执行。 2.统一高考 未获得文化课单招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 |||||
十、录取规则 | (一)我校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校考)成绩择优给予优惠录取政策,并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二)获得优惠录取政策并通过公示的考生,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或统一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者,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测试(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文化课单招政策:考生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即予以录取。 2.二本线政策:考生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3.二本线65%政策:考生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即予以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合并调整本科录取批次和高水平运动员单独划线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高考改革省份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对社会公布的为准。 (三)考生必须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参加由其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 (四)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名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三级”公示及审核,无异议后方能录取。 (五)如各省份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有其他要求的,按各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办官网:zsb.sues.edu.cn 体育部官网:tyb.sues.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750183 体育部咨询电话:021-67791036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学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因考生提供的材料错误、失真、缺失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招生章程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与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