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层次 | 专 业 | 就读校区 |
本科 | 其他专业 | 松江校区 |
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 | 长宁校区 | |
高职 | 所有专业 | 虹口校区 |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飞行技术、翻译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韩语,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飞行技术专业须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参加面试、体检等,合格者方能报考。
十一、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
按照各省级招办相关规定,依据各批次生源报考情况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
(二)普通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
1.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三)艺术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
1.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
(1)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省统考合格线。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和表演专业使用各省(市)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市)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
3.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根据专业特点,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考条件:女生净身高为164cm~174cm;男生净身高为174cm~184cm,五官端正。
(2)表演专业报考条件:女生净身高为170cm~182cm;男生净身高为180cm~192cm,五官端正。
(四)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须提前参加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且确认有效志愿,取得合格结论后方可报考。
2.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录取时,控分线上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五)专业调剂
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调剂录取,同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情况、体检情况、选考科目情况及单科成绩情况等相关信息;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
(六)其它规定
1.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计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的全国性加分,即政策性加分含在投档分中,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可累计。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投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缺额数。
3.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其他录取程序,以省级招办公布的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3.普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4.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9000元(沪发改规范〔2023〕4号)
5.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6.国际商务(旅游及商务管理)(中瑞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500元(沪价费〔2015〕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同时我校还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十六、其他须知
1.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具体专业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按学院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试行)》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校内转专业办法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未尽事宜按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