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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招生计划 | 定向设岗县(市) | 计划分配数 | |
省辖市 | 县(市) | |||
本科二批 | 154 | 南阳市 | 方城县 | 20 |
镇平县 | 21 | |||
新野县 | 15 | |||
社旗县 | 4 | |||
南召县 | 17 | |||
内乡县 | 17 | |||
淅川县 | 22 | |||
桐柏县 | 14 | |||
唐河县 | 24 | |||
专科批次 | 142 | 南阳市 | 方城县 | 50 |
新野县 | 10 | |||
桐柏县 | 43 | |||
社旗县 | 19 | |||
南召县 | 20 |
一、报考条件
(1)参加 2019 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往届),可报考本人户籍地的设岗县(市)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志愿、特殊教育专业志愿。
(2)要求考生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和特殊教育。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能够较好地适应农村小学和特殊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报考方式
报考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随全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根据各设岗县(市)培养计划,具有设岗县(市)户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地的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志愿,本科层次随本科二批次填报平行高校志愿,专科层次随专科提前批次填报高校志愿。
三、录取方式
(1)本科层次随本科二批次、专科层次随专科提前批次,根据考生成绩和高校面向设岗县(市)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被预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在被录取学校签字盖章的定向就业意向书上签字。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意向书报到,若不签订定向就业意向书,或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3)正式录取。培养院校根据预录取报到入学学生名单和学生签订的定向就业意向书,发放正式的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学生在入学一个月内完成与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方可注册学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四、有关政策
(1)学生入学后与县(市)人民政府(报考的设岗县、市)和培养高校签订正式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乡村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 6 年。
(2)学生在校培养期间,除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外,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全日制在校生享受的相关政策。
(3)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相关规定就业(不再参加招教考试)。
五、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从全面提升乡村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全科教师定向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召开县域内普通高中负责同志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深入宣传“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政策对本地小学教师补充的重要性;为保证定向招收师资的质量,各设岗县(市)尤其是各普通高中要认真指导考生按文件要求填报志愿。同时,在学生被预录取之后做好就业协议的签订工作。
(3)有关高校要与省辖市、设岗县(市)积极对接,主动配合各设岗县(市)深入普通高中做好宣传资料的发放、招生政策的解读、考生信息的统计等工作,并协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就业协议的签订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