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河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河南省武陟县迎宾大道中段,与国家名胜“黄河游览区”隔河相望,交通便利,环境宜人。办学条件优良,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图书馆适用藏书90余万册。校内各专业实验实训室121个,5座现代化实验实训中心,占地面积117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亿余元。设有6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研究所。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设有五院四部四个中心和一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办车辆工程、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管理等60多个本、专科专业。其中,省级民办高校品牌专业5个,省级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为河南省示范性实训基地。现在全日制在校生11132人,专任教师45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17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223人,双师型教师159人。学校以创建独具特色的应用技术大学为目标,积极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成立了东风雪铁龙、东风标致黄河交通学院培训中心、东风风神河南培训中心、奇瑞汽车河南营销培训中心,为毕业生建立了畅通的就业通道,先后在宇通客车、奇瑞汽车、神龙汽车等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135个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历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获得“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高等教育就业质量十佳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498,河南省招生代码:6226。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历证书: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黄河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黄河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33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九条 加分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信息主页查询。
第六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统一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14000元/生/年、14900元/生/年,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9300元/生/年、95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考生可以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制的《招生考试之友》中所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
第二十二条 奖励与资助
优秀学生奖励体系: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4、另设有校内“黄河前进奖、助学金”,奖学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助学金分别为2000元、1000元。
困难学生资助体系: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特困生可申请勤工助学。2、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黄河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333号
邮 编:454950
咨询电话:0391-7666711、7666722、7666733
传 真:0391-7666722
信访电话:0391-7666699
学院网址:http://www.z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