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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沈阳理工大学始建于1948年,是我军为培养新中国急需的兵工专门人才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本科军工高等学校,是共和国“兵工七子”之一,曾用名东北军工专门学校、沈阳工业学院等,先后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工部、中央兵工总局、兵器工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等,1999年划归辽宁省管理,2004年更为现名。
  我校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管理,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辽宁省共建高校,是辽宁省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共建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工信部首批“数字智能—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单位。
  我校位于辽宁省省会沈阳市风景秀丽的浑河南岸,占地面积1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703人,含高级职称专任教师58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581人;有双聘院士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15人;省领军人才、省优秀专家、省特聘教授、省“兴辽英才计划”人选、省学术头雁、省“百千万人才”百千层次、省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等131人;获批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教学团队6个、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7个。建有国家级沈阳中俄科技合作基地、国家863高技术发展计划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普教育基地兵器博物馆等国家级平台,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现代兵器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等2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
  我校是一所以工为主,理、经、管、文、法、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现有16个学院(部),63个本科专业,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翻译、会计、工商管理等7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5个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防特色学科,1个辽宁省一流学科。
  我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8155人,其中本科生1516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991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校在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理念更新、教学方法研究、培养模式探索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获批教育部产教融合工程建设项目资金1.21亿,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7门。现有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辽宁省、兵器行业优秀教材14部;获批辽宁省汽车工程产业学院1个;近5年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45项;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0个。
  我校国防特色鲜明,科研生产资质齐全,是辽宁省兵工学会理事长单位,辽宁军民融合(兵工)产业校企联盟理事长单位,“B8协同创新联盟”成员单位,中国高校校办产业协会会员单位,校办军工企业国防资质齐全,曾被总装备部授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突出贡献奖,东北唯一的兵器博物馆是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科普教育基地、辽宁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开放基地、辽宁省国防教育基地、辽宁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沈阳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近年来,我校针对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不断强化特色,凝练主攻方向,加强人才和团队建设,做强、做大优势领域,科研实力得到明显提高,科研工作实现快速发展,师均年科研经费突破10万元,千万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相继涌现。“十三五”期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20项,授权专利638项,专利转化39项,发表三大检索论文634篇,获批及滚动支持省级创新团队2个、创新平台3个。与东北科技大市场签署工作站合作协议,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签署共建协议,成为省内首批“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共建辽宁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28个。
  我校大力实施“开放兴校”战略,不断发挥对俄合作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和合作。与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英国、美国、法国、德国、芬兰、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家多所大学及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与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沈阳理工大学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国际工程学院”获批教育部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属材料工程和测控技术与仪器四个专业学生。与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开展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教育部本科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波兰、法国等国家的大学分别开展了4+0、2+2、3+1等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与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托木斯克国立大学、圣彼得堡国立经济大学等俄罗斯著名高校合作开展了中俄联合培养2+2项目,培养了大批“专业+俄语”的复合型国际人才。2012年我校成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公派留学项目优先选拔院校。累计培养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0多名来华留学生。我校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所属的9个研究所共建了4个设备技术先进的合作实验室。与俄罗斯托木斯克国立大学合作建立了孔子学院和国家级普希金俄语中心。
  70多年来,我校始终牢记高等教育的使命和责任,与时代同呼吸,与国家共命运,立足辽宁、面向全国,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4万余人,为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为国防现代化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新时期,我校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特色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文化治校、质量固校”五大发展方略,践行“爱国奉献、自强不息、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兵工精神,秉承“弘志励学,德才并蓄”的校训,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为把我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一、招生说明
  (一)2023年我校18个专业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6类专业学位授权点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为1006人,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见表一,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2023年我校工商管理硕士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为35人,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原则上我校工商管理硕士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力学,兵器科学与技术两个专业为照顾专业。
  (四)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五)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接收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附表:沈阳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

  具体计划数以国家实际下达为准,我校将根据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调整专业招收计划。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考我校时只填报一个院(所)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在报考前与我校联系。
  8、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资格审查
  (一)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二)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三)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我校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我校除会计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300)以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我校会计专业学位硕士、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我校130500设计学专业的初试科目“501设计”在12月26日上午进行,时长六小时,其他初试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我校涉及到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我校涉及到的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
  六、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我校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详见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我校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八)其他复试要求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及教育部相关规定。
  七、调剂
  (一)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对于我校,指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在复试开始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我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三)考生应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我校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我校将教育部建立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二)我校将在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拟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
  (三)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提前在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各院(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四)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公示期间,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我校。
  (六)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本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十一、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
  (二)我校翻译硕士专业学费1.2万元/年、会计硕士专业学费1.44万元/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费4.3万元/2.5年,其他专业学费0.8万元/年。
  (三)考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详细了解我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等信息;登录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查询我校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政策。
  十三、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二)现役军人报考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军队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三)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可致电024-24686219咨询。
欢迎报考沈阳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
  单位代码:10144
  网    址:http://yanjiusheng.sylu.edu.cn/
  邮    编:110159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咨询电话:024-24686219
  电子邮箱:yzb@sylu.edu.cn

  联 系 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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