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沈阳理工大学前身是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 创建于 1948 年。 1960 年组建成立 沈阳工业学院, 2004 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理工大学。 2010 年成为辽宁省人民政府与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共建高校。2016 年获批“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辽宁 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成为省局共建的国防特色院校。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 划试点高校, 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收院校, 是教育部批准的招收高水平足球运动 队的高等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 113 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 44.4 万平方米。校园内建有局域网,图书 馆面积 4 万平方米,纸质藏书 143.55 万册。学生文化体育设施齐全,建有标准运动场和大 学生文体中心, 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学校建有东北地区唯一的兵器博物馆, 是 国家和辽宁省科普教育基地、辽宁省国防教育基地、沈阳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辽宁省爱国 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学校现有 16 个学院(部), 58 个本科专业, 形成了以“工学为重点, 突出国防特色, 理、工、文、经、管、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具备完整的本、硕、博人才培 养体系。学校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为引领, 不断加强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一流本科课 程建设。现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2 个,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3 个, 国家级 特色专业建设点 2 个, 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1 个,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8 个, 国家 级一流本科课程 2 门, 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47 门。现有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 地 18 个,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2 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 1663 人, 其中双聘院士 1 人, 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486 人,高级职 称专任教师 569 人;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5 人次; 省学术头雁、省领军人才、省特聘教授、省教学 名师、省优秀教师、省“兴辽英才计划”、省“百千万人才”百人层次、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等 107 人次; 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1 个,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 7 个。
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 17460 人, 其中本科生 15403 人,博士、硕士研究生 2542 人。有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1 个,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 个,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 个; 建有 12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 个二级学科, 以及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翻译、会计、 工商管理等 6 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国家级沈阳中俄科技合作基地、国家 863 高技术 发展计划重点实验室和 1 个省级高校重大科技平台。5 个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防特色学科, 1 个辽宁省一流学科, 5 个辽宁省重点学科。 22 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 7 个 省级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团队。
学校大力实施“开放兴校”战略, 不断发挥对俄合作优势,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 交流和合作。与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英国、美国、法国、德国、芬兰、加拿大、马来 西亚等国家多所大学及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与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开展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教育部本科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波兰、法 国等国家的大学分别开展了 4+0 、2+2、3+1 等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与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 大学、托木斯克国立大学、圣彼得堡国立经济大学等俄罗斯著名高校合作开展了中俄联合培
养 2+2 项目, 培养了大批“专业+俄语”的复合型国际人才。 2012 年我校成为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公派留学项目优先选拔院校。累计培养 50 多个国家 和地区的 4000 多名来华留学生。学校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所属的 9 个研究所共 建了 4 个设备技术先进的合作实验室。与俄罗斯托木斯克国立大学合作建立了孔子学院和国 家级普希金俄语中心。
70 多年来, 学校始终牢记高等教育的使命和责任, 与时代同呼吸,与国家共命运,将 一所学科单一的军工院校建设成为以工为主, 理、经、管、文、艺相结合, 服务辽宁、面向 全国,具有鲜明国防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13 万余人, 为民族振兴、国家富强, 为国防现代化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招生说明
(一) 2022 年我校 19 个专业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4 类专业学位授权点招 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招生规模预计为 1002 人,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见表一,实际 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 2022 年我校工商管理硕士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为 38 人, 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原则上我校工商管理硕士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 力学, 兵器科学与技术两个专业为照顾专业。
(四)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 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五)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 所有纳入招生计 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
二、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 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 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 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 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下 同) 或 2 年以上的人员, 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 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 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 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 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 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 有关规定执行。
(表一)沈阳理工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数以国家实际下达为准)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 信息, 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 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手续; 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 应选择工 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 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 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 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 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 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 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 考生可自行修改网 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 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 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 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 划余额等信息, 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 、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 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 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 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 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 网上校验的考 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 核验。
7 、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 遵守保密 规定, 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不明之处应在报考前与我校联系。
8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 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或录 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 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 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 业生持学生证) 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 一律不作修改, 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 资格审查
(一)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 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不得准予考试。
(二)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 办理报名 手续, 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三) 考生应当在 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12 月 27 日期间, 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 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 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 初试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 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7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 截止时间不超过 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国家一律不予承 认。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 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 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满分分别为 100 分、 100 分、 150 分、 150 分。
我校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 合能力,满分分别为 100 分、 200 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5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5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6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6 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 月 27 日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我校 130500 设计学专业的初试科目“501 设计”在 12 月 27 日上午进行, 时长六小时, 其他初试科目考试时长为 3 小时。
我校涉及到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 一) 、 英语(二) 、俄语、日语、数学(一) 、数学(二) 、数学(三) ;我校涉及到的全国联考 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
六、复试
(一)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 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 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我校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 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 4 月底前完成。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 基础上, 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 自 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 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 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 提前在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 执行。
(四)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 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 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 信息核验有问题的, 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 核 验。
(五)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 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详见我校 2022 年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 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 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 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 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 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在我校校医院或二级甲 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八) 其他复试要求参照《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
2 号) 及教育部相关规定。
七、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所) 调剂工作办法, 详细说明接收考生 调剂的时间、 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并提前在“全国 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一)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考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 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针对我校, 指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 照顾专业, 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 的全国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 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 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 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 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 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 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 可申请相互调剂, 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其 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 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 其初试成绩须 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 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 的, 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 我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 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 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 线留言功能、 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个小时。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 我校将严格遵循 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 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 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 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 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 在 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四)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 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 和 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 需由考 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一) 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 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 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 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 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 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 取工作。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 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 从严掌握。
(四)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 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 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 录取。 我校不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 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六)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七)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 入学时未取得国 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 积极 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我校将教育部建立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网址 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二) 我校将在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 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拟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 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 容。
(三) 在复试、录取阶段, 我校将提前在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 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 各院(所) 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 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 考生编号、 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四) 我校研究生院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 名单不得修改; 名单如有变动, 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 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 公示期间, 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 审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本单位。
(六) 公示结束后, 我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 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本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十一、违规处理
(一)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复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单位考场 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 在本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 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影响 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 由其所在学校 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 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由考生所在单位 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考试工作人员, 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 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二)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 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作 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 学制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2.5 年,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2.5 年。
(二) 我校翻译硕士专业学费 1.2 万元/年、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费 4.3 万元/2.5年, 其他专业学费 0.8 万元/年。
(三) 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包括: 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及三助岗位等多元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政策,具体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查询。
十三、其他
(一) 本单位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严禁向社会 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 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 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 现役军人报考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军队有关报考要求, 遵守保密规定, 按照规 定填报报考信息。
(三)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以《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函 〔2021〕2 号) 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未尽事宜,可致电 024-24686219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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