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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根据《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2014)》,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具体的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材料审核、评审等工作,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张训涛

副主任:葛良全

成 员:何兴杰 曾国强 赖万昌(导师代表)     

郑仁华(导师代表)

联络人:付婷婷 杨悦

第一章 评选条件及程序

第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者范围:

1.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3.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二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成都理工大学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三条 奖励等级、比例及标准:

我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数执行。

一年级新生

1.博士研究生可获三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

2.推免的硕士研究生获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

3.非推免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入学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获奖等级。

4.硕士生获奖比例(含推免生)要达到一年级非定向在校生的40%。

二、三年级研究生

类别

覆盖面

等次

各档占比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生的70%

一等

20%

12000元/人/年

二等

30%

10000元/人/年

三等

50%

8000元/人/年

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生的40%

一等

20%

10000元/人/年

二等

30%

8000元/人/年

三等

50%

6000元/人/年


第四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博士生3-7年,硕士生3-5年)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研究(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对于在上一年度已经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在本年度再次参评的,应当以本年度取得的成果为准。

第五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研究(获奖)成果不能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两个申请项目中同时使用。

第六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规校纪处理者;

2.在参评学年内,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或虽参加了规定课程学习、但出现所修课程不及格或考核环节不合格者;

3.违反《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4.在参评学年内,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或休学、保留学籍及转专业者;

5.人事档案关系未按时转入我校者;

6.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

7.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者。

第八条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核对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和所发表的文章篇数及级别;

3.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进入公示期后,参评者申报材料不得做任何变更。

4. 学生工作部(处)公示通过审核的名单,公示期为7天;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 申诉及受理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的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在三天内讨论研究并予以答复。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持申诉材料前往核自学院学生科(6C1102)进行申诉,联系电话:84078774。

如学生对学院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章 评选细则

第十条  评选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结合专业特点综合考评,择优定奖。一年级着重考评入学综合成绩、生源结构等;二年级着重考评研究生上一年度的课程学习情况、参与科学研究情况等;三年级学术型研究生着重考评其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等,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着重考评其实践教学、实践总结/报告等。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包括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创造等。

第十一条  评分细则

1.评奖标准

一年级

(1)参照第三条和第十条执行;

(2)一年级按入学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同等条件下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优先,若仍出现条件相同,则按生源学校属性进行选排)。

二年级:

基本条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且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三年级:

基本条件:课业成绩全部达标且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开题报告良以上。硕士生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博士生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行业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注:参评者达到参评标准后根据附加分择优评选。

2.附加分计算方法

提前通过学位英语附加分值1分。

(表一)发表论文、撰写专著加分(论文以见刊为准)

发表论文、杂志级别

加分值

备注

外文期刊(SCI、EI源刊)

6

1、中文核心及外文期刊文章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作为第一作者计分;论文第一单位和通讯单位必须为成都理工大学,增刊一律按第一作者附加分的三分之一计分;

2、排名第二的作者按相应分值50%计分,排名第三的作者按相应分值20%计分;

3、专著编写可累加计分。

外文期刊(非SCI、EI源刊)

4

中文期刊(SCI、EI源刊)

5

中文核心

2

行业核心

0.3

一般期刊

0.1

专著编写(每一万字)

1

说明:①论文录用证明不计分,论文应以见刊为准,或可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已经正式出版;会议论文不计入本项加分。②已经正式出版的专著,且在专著中明确注明贡献的才可计入分值。

(表二)被收录高级别论文加分(以图书馆科技查新检索报告为准)

收录论文、杂志级别

加分值

备注

SCI期刊收录

10

1、中文核心及及外文期刊文章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作为第一作者计分;论文第一单位和通讯单位必须为成都理工大学,增刊一律按第一作者附加分的三分之一计分;

2、排名第二的作者按相应分值50%计分,排名第三的作者按相应分值20%计分;

3、图书馆科技查新检索报告自行准备。

SCI会议论文收录

6

EI期刊收录

6

EI会议论文收录

3

CSCD收录

1.5

CSSCI收录

4

ISTP收录

2.5

说明:①论文检索附加分与论文发表附加分可累计加分,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数据库检索则不可重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检索计算附加分。

(表三)专利与著作权加分(专利授权以证书为准)

专利类型

加分值

备注

国际专利(授权)

9

1、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作为第一作者计分;

2、排名第二的作者按相应分值50%计分,排名第三的作者按相应分值20%计分。

发明专利(授权)

6

发明专利(受理通过初步审查且公布为准)

2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5

外观专利(授权)

1

登记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证书为准)

1

(表四)学术会议

会议级别

大会主题报告加分值

一般口头报告

提交论文加分值

备注

国际会议

5

3

2

此项附加分可累计,校级会议每次限提交一篇论文

国家级会议

4

2

1

省级会议

3

1.5

0.5

校级会议

0.5

0.25

0.1

说明:①学术会议应以第一作者参加计算,其余不予加分;大会主题发言特指大会的特邀报告其内容;②提交会议论文,未能提供会议正式论文集纸质,但可在网上检索会议论文全文可计入加分,只能提供论文摘要的按1/2分值计算;只计算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

(表五)以个人或团队排名前三身份在本学科领域相关校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奖

获奖级别

加分值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1、参赛团队中,排名第二按相应分值50%计分,排名第三按相应分值20%计分;

2、若获奖以名次排名,暨参照相应等级计分。

省部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校级

一等奖0.5分

(表六)参与课题

课题等级

加分值

国家级

主持6分,第二3分,第三2分,第四1分,其余0.1分;

省级

主持3分,第二1分,第三0.5分,其余0.1分;

校级

主持0.3分,第二0.1分,其他不计分.

3.其他加分项

(1)参加社会实践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主要指“三下乡”活动),并提交暑期社会实践报告的加0.5分。

(2)课外活动及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科技竞赛、学术活动及文体活动,担任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表现优秀者学院负责老师可酌情加分,最高可加1.5分。



第三章 奖学金的发放及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审批后的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但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还或暂缓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入学半年内申请退学者,须退还已发放的奖学金;

2.入学后申请保留学籍、休学者,暂缓发放奖学金,待正式入学后发放。

第十三条   如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和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则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此办法解释权归成都理工大学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未尽事宜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当年下发通知或文件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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