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景福奖学金条例
一、宗 旨:
第一条 为了激励研究生与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奖励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立志献身科学事业的研究生与本科生,特设立成都理工大学金景福奖学金。
二、奖学金来源:
第二条 金景福奖学金是由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捐赠,共计30万元人民币。每年提取2万-4万元人民币,作为当年发放的奖励金额。
三、奖励对象、设奖条件、奖励金额:
第三条 凡是在成都理工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与本科四年级学生,并从事核地质与勘探、核地质工程及其相关环境保护研究内容。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均可申请此奖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和本科四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可授予金景福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或优秀奖。
第五条 研究生和本科四年级学生学业优异,在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可授予金景福奖学金特等奖。
第六条 金景福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四类。特等奖,奖金5000元/人;一等奖,奖金2000元/人;二等奖,奖金1000元/人;优秀奖,奖金1000元/人。每年奖励人数和奖励等级由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和金景福奖学金评评奖委员会共同确定。其中,足够优秀的学生方可获得特等奖,否则该等级奖项可空缺。
四、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金景福奖学金设在成都理工大学核技术自动化学院。设立金景福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核技术与自动化学院院长担任,并聘请包括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在内的有关专家7-11人担任委员。
第八条 由成都理工大学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组织奖学金的申报工作;金景福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对申报研究生和本科生进行审核与评议,确定最终获奖者。获奖者名单在校内公示。
第九条 获金景福奖学金研究生与本科生名单分别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与教务处备案,并报送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
五、颁 奖:
第十条在获奖者名单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向获奖学生颁发“金景福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金。
六、其 它:
第十一条 经批准获金景福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成都理工大学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评奖时间为每年5~6月份。
成都理工大学
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