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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883号

浦东校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下盐路2888号

轨道学院: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2050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6年中高职贯通学生272名。本次依法自主招生总计划215名。

招生专业 专业志愿代码 三校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退役士兵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1 30 10 3 1 浦东校院
新能源汽车技术 2 15 5
物流管理 3 15 10 1
会计 4 15 5
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 5 20
报关与国际货运 6 10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7 10 10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8 10 10 校本部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9 6 轨道学院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10 7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11 7
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 12 5
150 60 3 2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的录取规则

1、考试科目

1)高中学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十门科目成绩齐全。十门科目中八门科目(不含地理和信息科技)考试成绩按照等第进行折算,分别为:A等=100分,B等=90分,C等=75分,D等=60分,F等=40分。

2)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考试时间1小时。

2、录取规则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成绩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录取成绩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

3)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一专业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专业和调剂专业考生根据一专业招生余额数、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后,自主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情况下,依次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八门科目的折算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按数学、英语、语文等第的顺序,择优录取;

6)第二院校志愿、征求志愿录取与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办法相同。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的录取规则

1、考试科目

1)入学测试,满分为150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内容,考试时间1.5小时。

2)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考试时间1小时。

2、录取规则:

1)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成绩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录取成绩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

3)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一专业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专业和调剂专业考生根据第一院校专业招生余额数、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后,自主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情况下,依次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二志愿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与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6)第二院校志愿、征求志愿录取与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办法相同。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退役士兵招生

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单独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文件。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8159612、021-56996297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6998357

十四、网址

http://www.scp.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报名咨询

1、咨询: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www.scp.edu.cn)查看招生最新信息。

2、报名办法:考生于2016年3月2日13:00至3月4日16: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和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报名信息确认:2016年3月18~19日每天9:00~15:30,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到呼兰路883号缴报名及测试费,参加报考资格审查和报考确认,领取准考证。

4、、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①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本市户口簿;②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3张;③“三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高考报名号证明》;④历届“三校”和“高中”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二)加分条件

1、如考生符合二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2、考生获得各级别技能比赛奖项、职业资格证书,须与报考专业相关,方可加分。

3、加分计入考试总分。

加分类别 加分项目 分值 颁证机构
1、职业技能竞赛证书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免笔试入学 教育部授权的组委会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5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 3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3 上海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保局市教育发展基金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2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三等奖获得者 1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 3 上海市教委
2、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等级:高级工 免笔试入学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 评优证书 高中阶段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5 上海市教委
(2015年1月1日以以前) 高中阶段获区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5 上海市教委
4、政策加分 少数民族 5 区县民族委员会
归侨、归侨子女 5 市侨办
台湾省籍青年 5 市台联会
烈士子女 20 区县民政部门

(三)退役士兵报名办法考试及录取

考生可于2016年3月18、19日每天9:00~15:30,凭身份证、退役士兵证明、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直接到我校(呼兰路883号)办理报名手续,不需要网上报名。考试单独组织、单独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