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6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汤泉段272号
邮政编码:51602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对口中职学校相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对口中职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政策,负责制定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根据学校的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招生计划,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技能测试等考核选拔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高职专业及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 |
中职专业及代码 |
招生 计划 |
中职 学制 |
高职 学制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530301 |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中职部 |
会计事务 730301 |
60人 |
3年 |
2年 |
电子商务 530701 |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中职部 |
电子商务 730701 |
60人 |
3年 |
2年 |
动物医学 410301 |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中职部 |
畜禽生产技术610301 |
60人 |
3年 |
2年 |
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 |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中职部 |
计算机应用710201 |
60人 |
3年 |
2年 |
新能源汽车技术460702 |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中职部 |
汽车运用与维修 700206 |
50人 |
3年 |
2年 |
园林技术 410202 |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中职部 |
园林技术 610202 |
60人 |
3年 |
2年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530301 |
博罗中等专业学校 |
会计事务 730301 |
50人 |
3年 |
2年 |
电子商务 530701 |
博罗中等专业学校 |
电子商务 730701 |
50人 |
3年 |
2年 |
应用电子技术510103 |
博罗中等专业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710103 |
50人 |
3年 |
2年 |
电子商务 530701 |
龙门县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730701 |
100人 |
3年 |
2年 |
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 |
龙门县职业技术学校 |
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 660201 |
50人 |
3年 |
2年 |
新能源汽车技术460702 |
龙门县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700206 |
50人 |
3年 |
2年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460104 |
龙门县职业技术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660103 |
50人 |
3年 |
2年 |
工业设计 460105 |
龙门县职业技术学校 |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护660205 |
50人 |
3年 |
2年 |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2020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
2.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等文件要求,具有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广东户籍学生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并且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3.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我校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相对应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B 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 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相关专业的技能证书: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2020级各招生专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
招生 专业 |
资格证书 (考生只需符合其中之一) |
发证机构及等级 |
会计事务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1+X连锁特许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1+X企业财务与会计机器人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1+X大数据财务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1+X业财一体信息化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1+X财务共享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1+X金税财务英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批准的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初级以上证书 |
|
会计证书、电子证书、旅游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 |
|
电子商务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1+X网店运营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1+X数字营销技术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1+X连锁特许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1+X社交电商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批准的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初级以上证书 |
|
会计证书、电子证书、旅游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 |
|
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多媒体软件制作、网页制作等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外经贸单证专业证书 |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协会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
国际商务单证员证书 |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 |
|
畜禽生产技术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1+X家庭农场畜禽养殖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批准的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初级以上证书 |
|
电工、电子、机械、化学、教育基础综合、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及以上证书 |
|
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家畜饲养工、家禽饲养工、兽医化验员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
数控技术应用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1+X机械工程制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产品三维模型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批准的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初级及以上证书 |
|
电工证书、机械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 |
|
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
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 |
|
计算机应用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多媒体软件制作、网页制作等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信创系统运维工程师(初级)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1+X机械工程制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产品三维模型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批准的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初级及以上证书 |
|
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
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 |
|
电工证书、机械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 |
|
电子技术应用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1+X智能终端产品调试与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批准的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初级以上证书 |
|
维修电工证书(中级及以上)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多媒体软件制作、网页制作等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信创系统运维工程师(初级)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
|
园林技术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 |
|
花卉栽培专项技能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护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1+X产品创意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批准的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初级以上证书 |
|
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注:其他未列明的证书要求,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十六条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的考生在参加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的条件,按照录取原则录取;不符合条件,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报名、录取和衔接考核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发动试点专业学生报考与报考资格初审。学校对中职学校提供的考生数据进行复审,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和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非试点班级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八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转段考生在广东省高考报名时间内须到惠州工程职业学院中职部设置的报名点现场报名,报名完成后由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统一在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未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或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转段考核由惠州工程职业学院中职部、博罗中等专业学校、龙门县职业技术学校会同我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转段考核满分为5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比例不超过50%;考核课程、成绩构成和计算方式等,由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确立后另行公布。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我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组织转段考核。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牵头制定高职学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并在中职学段新生入学教育时,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解读工作。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2020级三二转段考核课程表
高职专业名称(代码) |
中职专业名称(代码) |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分值 |
考核方式 |
转段考核成绩合格基本要求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530301) |
会计事务(730301) |
文化基础课 |
语文 |
60分 |
笔试 |
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 |
数学 |
60分 |
笔试 |
||||
英语 |
60分 |
笔试 |
||||
专业课 |
会计基础 |
100分 |
笔试+技能 |
|||
会计综合实务 |
100分 |
技能 |
||||
财务会计 |
120分 |
笔试+技能 |
||||
电子商务 (530701) |
电子商务(730701) |
文化基础课 |
语文 |
60分 |
笔试 |
|
数学 |
60分 |
笔试 |
||||
英语 |
60分 |
笔试 |
||||
专业课 |
电子商务基础 |
100分 |
笔试+技能 |
|||
美工基础 |
100分 |
技能 |
||||
网店运营 |
120分 |
笔试+技能 |
||||
动物医学(410301) |
畜禽生产技术(610301) |
文化基础课 |
语文 |
60分 |
笔试 |
|
数学 |
60分 |
笔试 |
||||
英语 |
60分 |
笔试 |
||||
专业课 |
畜禽解剖生理 |
100 分 |
笔试+技能 |
|||
动物营养与饲料 |
100 分 |
笔试 |
||||
动物疫病 |
120 分 |
笔试+技能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 |
数控技术应用(660103) |
文化基础课 |
语文 |
60分 |
笔试 |
|
数学 |
60分 |
笔试 |
||||
英语 |
60分 |
笔试 |
||||
专业课 |
机械制图 |
100分 |
笔试 |
|||
计算机辅助设计(CAD) |
100分 |
笔试+技能 |
||||
数控编程与机床操作 |
120分 |
笔试+技能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应用(710201) |
文化基础课 |
语文 |
60分 |
笔试 |
|
数学 |
60分 |
笔试 |
||||
英语 |
60分 |
笔试 |
||||
专业课 |
Dreamweaver |
100分 |
笔试+技能 |
|||
PhotoShop |
100分 |
技能 |
||||
程序设计(C) |
120分 |
笔试+技能 |
||||
新能源汽车技术(460702) |
汽车运用与维修(700206) |
文化基础课 |
语文 |
60分 |
笔试 |
|
数学 |
60分 |
笔试 |
||||
英语 |
60分 |
笔试 |
||||
专业课 |
汽车机械识图 |
100分 |
笔试 |
|||
汽车机械基础 |
100分 |
笔试 |
||||
汽车电器构造与维修 |
120分 |
笔试+技能 |
||||
应用电子技术 |
电子信息技术(710101) |
文化基础课 |
语文 |
60分 |
笔试 |
|
数学 |
60分 |
笔试 |
||||
英语 |
60分 |
笔试 |
||||
专业课 |
电工基础 |
100分 |
笔试+技能 |
|||
电子技术基础与技能 |
120分 |
笔试+技能 |
||||
电子线路CAD |
100分 |
笔试 |
||||
园林技术 (410202) |
园林技术 (610202) |
文化基础课 |
语文 |
60分 |
笔试 |
|
数学 |
60分 |
笔试 |
||||
英语 |
60分 |
笔试 |
||||
专业课 |
花卉树木学 |
100 分 |
笔试+技能 |
|||
园林工程 |
100 分 |
笔试 |
||||
园林规划设计 |
120 分 |
笔试+技能 |
||||
工业设计 (460105) |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护 (660205) |
文化基础课 |
语文 |
60分 |
笔试 |
|
数学 |
60分 |
笔试 |
||||
英语 |
60分 |
笔试 |
||||
专业课 |
机械制图 |
120分 |
笔试 |
|||
素描 |
100分 |
技能 |
||||
色彩 |
100分 |
技能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
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 (660201) |
文化基础课 |
语文 |
60分 |
笔试 |
|
数学 |
60分 |
笔试 |
||||
英语 |
60分 |
笔试 |
||||
专业课 |
机械制图 |
100分 |
笔试 |
|||
计算机辅助设计 |
100分 |
技能 |
||||
机械设备安装工艺 |
120分 |
技能 |
第六章 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成绩高分的考生。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转段考核总成绩,我校根据不同专业划定各招生专业拟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第二十一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正常参加对口中职学校组织的顶岗实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进行高职学段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顶岗实习后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第二十二条 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1.2022年6月,班主任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2.2022年6月,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等相关测评。
3.2022年9月,符合条件的转段考生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申请表。
4.2022年10月,我校材料审查,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5.2022年11月,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
6.2023年3月,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我校将学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供省考试院审核。
7.2023年4月上旬,由班主任统一将考生报考材料交到我校招生工作处,上交材料含以下内容:
(1)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打印版(经申请人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并须签署推荐意见);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
(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
(4)考生符合报考该专业的技能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证书封面页和内页所有页复印件);
(5)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
(6)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7)告知书、承诺书(外省户籍考生需签订并提供)
以上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提交报考材料的,视为考生放弃转段考试资格。
8.2023年5月,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9.2023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报到时须提供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考试院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八条 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九条 中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的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转段方案及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中职学校以及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三十条 中职学校应将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学生考试成绩按学期分阶段交我校招生处备案存档。
第三十一条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二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粤价〔2008〕150号等)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中学费:6410元/学年,课本费500元/学年,住宿费900-1000元/学年。
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就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无重大违纪现象,无纪律处分,操行合格。如出现违纪处理纪律处理、操行不合格等情况,取消转段考核资格,取消入读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资格。
第十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2-2821205、2821229
传 真:0752-2821229
电子邮箱: hgcyzsgzc@huizhou.gov.cn
学校网址:http://www.hzevc.edu.cn
第三十九条 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2-2821885 张鸿飞
传 真:0752-2821200
电子邮箱:hgcyjjjcs@huizhou.gov.cn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惠州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授权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