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大学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按湖南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评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大学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按湖南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评定。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资助每人每学年4400元、3300元和2200元,按湖南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评定。
四、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立特等奖、一等、二等、三等学金,每个学年秋季评审。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5‰评定;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5%评定。
五、科技创新奖
凡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活动,在学生科技活动中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省市级科技比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者可以申报,每学年最多评选5个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00元。
六、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毕业后3年偿还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七、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批,每月240-48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