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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60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南工程学院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

学院的办学充分利用湖南工程学院的优质教育资源,学院的教学及管理团队均来自湖南工程学院,学院开办的专业均为湖南工程学院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学院坚持实践育人理念,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社会输送了2万多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由湖南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共16个,学制均为四年。

专业名称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的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的
文理科要求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电子信息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物理类 不在非改革省份招生
金融工程 物理类
会计学 不提科目要求
工商管理 不提科目要求
市场营销 不提科目要求
电子商务 不提科目要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不提科目要求
经济学 不提科目要求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外语语种为英语
产品设计 艺术统考选考美术与设计类,文化课考试不提科目要求。
环境设计 艺术统考选考美术与设计类,文化课考试不提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各省指定的录取批次和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十六条 学院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第十九条 鉴于报考独立学院考生最终就读的不确定性,为避免浪费学院的招生计划,学院会电话联系投档考生,征询就读意见,考生在学院所属批次录取期间务必保持高考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通讯的畅通,表达真实就读意愿方可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总数的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体及心理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邮政编码:411101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688318(兼传真)、58688322

招生咨询邮箱:511165277@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hnieyy.hnie.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5868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