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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吉林省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招委字[2018]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东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长青路24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七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剩余部分计划则转入学校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符合吉林省2019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考生均可报名。

第九条   高职单招的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2日—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2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职业技能测试全程录像并保存三年备查。有面试要求的专业须按要求参加面试。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条   达到吉林省2019年单独招生资格线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s://dz.jltc.edu.cn)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允许填报1所院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院校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我院将在第一轮录取工作结束后第一时间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全部剩余计划,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并再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完成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两轮录取结果均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省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单独招生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六条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2019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在校学生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资助政策可获得奖、助学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2——63426517。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l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联系电话:0432-63426560; 0432-63426587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