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静安区原平路55号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 名称 |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
|
证书 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18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学院网站。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院)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 安排 |
3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 |
||
十二、录取 规则 |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 |
||
报名考试费 |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50元/科 |
||
十四、资助 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xj.edu.cn |
||
十七、其他 须知 |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