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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关于享受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考生提供证明材料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文件精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3月18日中午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格式:加分项目 考号 姓名.pdf)电子版发送至tysy_yz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太原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研工部)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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