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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定向协议的通知

  各位拟录取博士考生:

  报考我校2020年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签订定向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定向单位(甲方)需要签字盖章;

  2、考生(丙方)需要签字;

  3、定向协议(见附件);

  4、定向协议一式三份(我校、定向单位、考生各一份)均须提交到拟录取学院进行统一办理;

  5、定向协议须于2020年7月4日前提交到拟录取学院,逾期将不再办理;

  6、定向协议办理完毕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本人。

  附件: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附件【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