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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类入学考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10号)等精神,按照教育部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现制定我校 2020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办法。

  一、组织要求

  1.我校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学校研招办)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3.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由学校研招办负责,协调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需按照学校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5.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须成立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原则上按招生学院组织。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人,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担任。各复试专家组要在所属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要求开展复试工作。

  二、考试方式

  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确保考生安全,我校2020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考试采用申请考核制和现场考试制两种方式进行。申请考核制和复试考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

  三、申请考核制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硕士学位且满足以下外语及科研能力要求:

  (一)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成绩≥425分或CET-4成绩≥500分(含百分制六级≥60分和四级成绩≥70分);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

  3.托福(TOEFL)成绩>85分;

  4.雅思(IELTS)成绩>6.0;

  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6.参加其它语种水平考试,成绩与以上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相当;或取得与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的外语资格证书。

  若申请人所提供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无以上成绩证明的,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

  (二)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及能力须达到以下要求:

  1.以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以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导师为第一申请人,视同为第一申请人)获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已公开1项及以上。

  3.申请人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就。

  四、申请考核制考核内容

  1.申请人须参加各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综合考核内容分为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三部分,专业外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测试满分为50分,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总分200分。总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

  2.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3.综合能力考核主要通过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评估、硕士论文研究状况汇报、现场回答问题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考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考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4.考核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并严格进行记录,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记录材料,所有相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

  五、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

  6月3日之前发布申请考核制的相关通知。6月8日之前通知通过考核制申请的考生。6月10-11日进行考核。6月12日之前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现场考试制时间安排

  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后仍有计划名额情况下,将开展现场考试制。初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外语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和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外国语:6月16日 上午9:00-11:00

  业务课一:6月16日 下午14:00-16:00

  业务课二:6月17日 上午9:00-11:00

  政治理论课:6月17日 下午14:00-16:00

  加试科目:6月17日 下午17::0-19:00

  如因疫情形势变化需要,将改为网络远程考试方式。

  七、现场考试制复试安排

  1.复试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根据各学科的具体情况,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本素质、创新潜质、综合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

  (2)复试方式及组织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方式,复试时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均要有现场记录,并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面试记录单》。

  (3)复试评分要求

  复试的成绩满分为200分。复试专家组成员要根据每个考生的答题情况当场评分,取平均值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当出现高于或低于平均分20%的分数时,须去掉该分后重新计算其平均分。复试的评语必须在复试专家组内讨论通过,按要求填写面试记录。

  (4)面试现场记录

  要进行面试现场录音、录像和记录,考场录音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完毕后试题、录音、录像文件及复试记录等全部复试材料交到学校保存。

  3.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复试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

  (3)加试的三门课程有单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

  4.复试工作程序

  6月18日前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进入复试分数线并公布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5.复试时间

  复试由各博士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6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安排、考务安排等详见各学院2020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组织复试专家组成员对上线考生进行复试。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6.报送拟录取结果

  6月19日12:00前各学院汇总各复试小组的复试结果,撰写复试工作报告,将复试工作报告、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成绩汇总表提交学校研招办。

  八、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业务课一和英语考试成绩划定分科分数线、总分分数线。业务课二分数线为60分。达到分数线要求者,进入拟复试名单。

  2.按考生总成绩排队录取。

  3.总成绩由初试中英语和业务课一的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后所得。初试业务课二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为:


  4.导师和学生双方自愿选择原则。因名额限制,导师不能满足考生要求时,考生可在同一学院内重新选择导师。

  5.集体决策原则。各学科复试专家组要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成绩排序,集体决定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顺序,对未能录取的考生要给予明确的解释。

  九、监督和复议

  1.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监督。校纪委、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博士招生考试全程监督并现场巡视。

  2.录取结果由学校研招办统一发布,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3.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示期内向学校研招办或校纪委提出申诉。学校研招办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纪委电话:027—89723708

  附件: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要求,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依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中所涉及的入校管理、健康监测、考务安排等工作,均严格落实辽宁省、沈阳市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防控要求。

  二、招生考试前防疫防控措施

  (一)考生入校前

  1.考生健康信息核查

  招生考试通知发布后,考生须在进校考试前自查健康状况、密切接触史、家属健康状况,若以下5个条件有任意1条不符合的,不得进校参加考试:

  (1)近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并持有沈阳市“盛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且当前居住地健康码为“绿码”。

  (2)近14天内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3)近14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

  (4)未接触过近14天内从国(境)外返回人员。

  (5)共同居住的人员符合上述4个条件。

  2.考务人员健康情况核查

  研究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单位教师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工作。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发动机学院设置学院疫情防控联络员1名,联络员要在考试期间及时、详细、准确掌握本单位参加考试工作的教师健康信息,负责本单位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办)。

  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引导师生科学认识疫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其他要求

  省外重点地区考生需要根据辽宁省、沈阳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单独隔离或医学检测。

  (二)考生入校当天

  1.工作要求

  研究生院应在不晚于考生入校前一周将入校考生名单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入校报到程序

  考生应按照学校的时间段到学校校门报到集合,经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登记、更换口罩、消毒后步行入校;报到地点为学校西大门(正门)前广场,考生家人及车辆不得入校。

  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应提前告知考生佩戴口罩等基本防护用品,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排队时应保持1米距离。

  (三)考试期间

  1.考场确定后,应在考试前一日集中消毒后封闭,考试当天方可开启;考试结束后应对考场立即消毒。

  2.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不得进入考场,并采取应急预案。

  3.笔试现场考生在固定座位间隔就坐,座位间隔不少于1.5米;考生在考场内除身份核验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监考教师全程佩戴口罩;面试现场考生与考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考试期间保持室内通风。

  (四)考生住宿

  沈阳市外考生须在我校指定的宾馆入住,并服从宾馆疫情防控要求。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原居住地,考生往返安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应急处置方案

  1.报告。教师或考生自感不适,自测体温≥ 37.3℃,应立即拨打校医院电话024-89723784、024-89724708,通知校医到现场处置。

  2.处置。患者在正确佩戴口罩后,由校医带离考场或事件发生场所至校医院隔离留观点复测体温。

  (1)确认体温异常或咳嗽、腹泻等症状,启动应急转运。

  (2)有境外或高风险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或者考场内有2人以上相同发热症状的,参照疑似病例处置,立即启动应急转运。

  确定需要应急转运的,校医院第一时间报告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总指挥。

  3.转运救治。由校医院直接拨打120急救车到校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沈阳第十人民医院,大东区北海街11号)进行诊治,30分钟以内完成应急转运。

  4.个人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在处置全过程正确穿戴防护措施,校外转运过程中采取二级防护(佩戴 N95口罩、手套和工作服)。

  5.消毒及登记。现场处置人员应立即通知总务部对事件发生场所、校内转运通道全面消毒。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合校医认真登记现场接触人员姓名、学院等信息,提示接触人员立即佩戴口罩。

  研究生院及相关学院应预先确定参加考试工作的替补教师,以应对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