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欢迎你

img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试行)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硕士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政策制定、名额分配和推免生审定工作,涉及推免工作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遴选工作小组设在各参与工作的学院。

第二条 校内各参与推荐工作的学院要成立由本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数为不低于7人的单数,负责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要明确成员组成、职责(含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严谨、细致全面的开展遴选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优先推荐在本学科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第四条   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申报推免生需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 推荐要求

第五条  推免生申请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2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详见附件。

5、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作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参与人者(排名前三名);参加省级(一、二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获得省部级、国家级荣誉者;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化艺术等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或具备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讨论决定在推免生评价中所占权重。

第六条  工作程序

1、排名公示

推荐学院测算的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专业排名和成绩绩点由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确认。专业排名情况和提交联名推荐书及佐证材料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2、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审核与遴选

推荐学院需根据本办法发制定本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科学规定优先推荐条件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执行。学院根据本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开展遴选工作,形成拟推荐名单。

拟推荐名单及成绩需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需要全部成员签字,并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所有申报材料及遴选工作材料应齐全完备并存档。

4、学校审议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需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的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最终确定学校拟推荐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5、名单报送

推免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6、推免生注册报名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考院校,并参加报考院校的复试接收。

第七条 推免名额分配

学校推荐名额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名额分配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科发展状况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如出现推免生候选人人数或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候选人人数少于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数的2倍;推免生候选人经复试后,学院提出的获得推免生资格的人数少于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数;未按时完成各阶段推荐工作以上情况之一的学院,其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一调配。

如出现虚假推免生材料或在推免工作结束后,已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情况,学校将减配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八条   推免生工作将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学校根据规定及时公布免推生推荐办法、推荐名额、推免生名单等信息;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公布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

(一)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二)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四)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五)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六)出国留学者;

(七)在推免生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第十二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