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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通知

各位考生:

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要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1、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应为定向考生中的国防生;

2、研究生新生需保留入学资格应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需于2017年4月28前寄回我校研招办,逾期不再办理;

4、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我校研招办批准后生效。


附件: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注:

回寄部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院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    编:1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