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考生:
收到我校拟录取通知的考生(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如需要更改培养类别,由非定向改到定向或由定向改到非定向的,需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所有定向考生,需要办理定向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定向单位(甲方)需要签字盖章;
2、考生(丙方)需要签字;
3、定向协议(见附件);
4、定向协议一式三份(我校、定向单位、考生各一份)均须寄往我校进行统一办理;
5、定向协议办理完毕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本人;
6、更改申请及定向协议于4月1日前寄到我校,逾期将不再办理;
7、之前发布的《关于2017年定向考生办理定向协议的通知》中材料提交时间更改为4月1日前。
邮寄部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 编:110136
联系人:李老师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