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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细则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以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经过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公布实施。
  一、复试的录取工作的组织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详见《2019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二、复试的形式与内容
  (一)专业笔试
  笔试科目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9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一览表》,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总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口语测试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综合面试(含心理测试)
  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报考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和旅游管理硕士(125400)需要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满分60分)计入复试笔试成绩。
  (五)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会计学基础》和《西方经济学》,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学院复试前,任一门课不及格(低于60分)不再进入学院复试程序。
  三、复试资格的条件与比例
  (一)资格条件
  1. 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调剂考生的遴选
  (1)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调剂基本要求且符合所调剂专业的调剂要求,接受且确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2)考虑到学院对考生专业方向的需求,参照本学院各个学科方向考生名额和所能带学生的导师方向和人数,按照各自专业方向均衡的原则,选取复试学生。
  (3)参加过本专业全国性的专业学科大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优先。
  3. 不接受破格考生
  (二)参加复试的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按缺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发出复试通知。
  四、复试成绩
  (一)工商管理专业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满分为350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的复试总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相加,满分为410分。
  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总成绩低于200分或考试科目有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五、拟录取
  (一)以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进行录取。每批次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 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 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拟录取的考生调档
  调档函可在考生拟录取后发放或邮寄考生本人,调档函需与录取通知书共同使用作为调档凭证,其它用途无效。定向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及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调档。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画面应包含考生与复试小组成员),录音须与录像同步。所有复试所涉及考试材料、监控录像、影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一年。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会同纪检等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四)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志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五)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录取小组进行复议。
  (六)对有关人员存在的问题依照上级文件及时处理。
  八、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复试报到交验证件。
  (二)复试考生须签订复试承诺书。
  (三)复试考生须提交3个月内三甲医院体检报告。
  (四)考生参加复试需携带钢笔、碳素笔、铅笔、橡皮等考试工具。
  九、其他
  (一)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二)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