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含港澳台硕、博士及“申请-考核”制中医专博)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含港澳台硕、博士及“申请-考核”制中医专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8〕1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方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院(所、中心)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人员在复试期间进驻考试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2. 各院(所、中心)招生工作小组,由院(所、中心)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相关分管领导、纪检委员、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人和学科(学术)专家等组成,负责制订院(所、中心)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统筹、协调各学科专业的复试。
各院(所、中心)监察工作小组由单位纪委、监察部门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纪委及监察部门人员组成。在院(所、中心)复试期间,监察工作小组的监察人员进驻考场(面试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各院(所、中心)根据复试工作要求,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及考务工作,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和考务工作的培训。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员1名(应为在编在岗职工)。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合格考生的复试材料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2019年中医专业学位博士与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中医专博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三、复试前准备工作
1. 复试分数线
根据报考生源和招生名额,经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并报学校通过后予以公布。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各专业的复试比例不得低于1:1.2。
2. 资格审查
在博士报名阶段,研究生院已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了初审,各学院在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复审。考生参加复试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往届生:硕士毕业证和(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硕士论文全本、硕士论文答辩专家评议书复印件(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3)应届生:学生证;现阶段论文大摘要
(4)报考中医专业学位博士考生须携带中医类或临床医学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5)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填写、盖章完整的《政治审查表》(复试合格后交研招办);
(7)一寸证件照若干(体检等备用);
3.港澳台考生资格审核:
(1)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副本,台湾考生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副本);
(2)学士学历、学位证书副本或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新生入学时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同时提交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副本。
(3)专家推荐书原件2份;
(4)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盖教务部门公章)。
四、复试形式
复试工作要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不同,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坚持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宁缺毋滥、避免复试流于形式。
对报考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其复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由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可含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等部分组成。由各院、所、中心自行组织进行。博士复试满分300分。
1. 外语笔试(满分50分):考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原则上由各院(所、中心)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在进行外语口语与听力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2. 专业课笔试(满分5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相关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
3. 综合面试(满分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方面,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效考核,特别要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与听力,30分);专业能力(含硕士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7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含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队协作,满分70分);综合素质(满分30分)。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参加复试的专家须现场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部分专业应组织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主要考察专业实践(或实验)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其他: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5.港澳台硕士复试成绩满分400分,港澳台博士的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6.“中医专博申请考核”的考核方式主要通过学科专家考核小组面试形式进行,审核及面试按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遴选,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及其综合素质,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答辩的方式进行。“中医专博申请考核”复试成绩满分400分。
7.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五、录取
1. 复试成绩为笔试、面试等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外语笔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5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 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复试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180分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录取。
4. 复试结束后,各院(所、中心)要将复试结果及时公示(3个工作日),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告知及解释工作。
六、调剂
1.调剂原则
调剂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调剂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2.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仔细阅读《上海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充分了解我校各专业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
3.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研究方向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复试比例为1:1.5到1:3。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每名考生在每轮调剂工作中,只能提交一个学院一个专业的调剂申请。
(1)院内调剂复试:各学院于一志愿专业复试后,应在学院官网和公告栏发布本学院院内调剂的缺额信息,本学院考生根据公布的信息填写并提交调剂申请表,学院根据考生填报意向,通知考生参加院内调剂复试。每名考生在每轮调剂工作中只能提交一个专业的调剂申请。
(2)校内调剂复试:各二级学院应于5月21日12:00前将本学院未予录取考生的材料移交研招办并提交本学院“缺额信息表”。14:00研招办统一发布缺额信息(研究生院网页、研究生院公示栏),考生根据公布的信息填写并提交调剂申请表至二级学院。相关学院在5月22日14:00前凭考生调剂申请到研招办领取调剂生材料,并通知相关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校内调剂必须经研究生院招生办统一调配,不得在二级学院间自行进行。
七、信息公开
学校和各院(所、中心)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院(所、中心)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各院(所、中心)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院(所、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所、中心)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学校咨询电话:021-51322530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21-51322410
学校监督举报邮箱:zhongyidajw@sina.com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