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19年中医专业学位博士与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申请-考核”招生复试办法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9年中医专业学位博士与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
“申请-考核”招生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完善招收博士生的选拔体系,吸引和选拔更多适应中医药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不断提高博士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14〕4号)、《关于同意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纳入北京、上海两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函》(教研司〔2017〕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2019年中医专业学位博士与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申请-考核”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方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人员在复试期间进驻考试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2019年中医专业学位博士与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中医专博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三、考核小组组成
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并配备记录员1名(应为在编在岗职工)。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四、资格审查
在博士报名阶段,研究生院已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了初审,相关学科专家对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学术材料进行审核;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复审。考生参加复试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3)中医类或临床医学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4)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5)填写、盖章完整的《政治审查表》(复试合格后交研招办);
(6)一寸证件照若干(体检等备用)。
五、复试形式
复试工作根据“中医博士专业学学位”的培养要求与特点进行。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坚持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宁缺毋滥、避免复试流于形式。
复试采取面试与答辩的方式进行。“中医专博申请考核”复试成绩满分400分。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及其综合素质。
复试要求:每位考生进行ppt汇报,时间8分钟,汇报内容:(1)个人介绍;(2)硕士阶段情况:学位论文简要介绍,取得学术成果情况;(3)拟报学科博士生阶段的科研设想等。与专家问答交流时间12分钟。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考核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参加复试的专家须现场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合格考生的复试材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六、录取
1. 汇总复试考核组专家的评分,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 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复试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24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
学校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学校咨询电话:021-51322530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21-51322410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