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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介绍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介绍

一、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学生类别 学位类型 学科性质 收费(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 基础学科 非定向委培生6500 定向委培生 8000
一般学科 8000
专业学位 所有学科 10000
博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 基础学科 非定向委培生8000 定向委培生 10000
一般学科 10000
专业学位 所有学科 15000

附注:

1、基础学科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医临床基础、中医伦理学。

2、一般学科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康复、中药学、中医工程、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翻译、护理。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面向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研究生的实施方案如下: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科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企业奖学金、教育部台港澳侨研究生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岗津贴、“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少数民族助学金、研究生“聚德”助学金、大病重病突发性困难补助金等。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

2、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分设不同奖项等级,覆盖面达100%。

1)一年级新生

学生类别 等级 对象 奖励标准(元/人/年)
博士生 一等奖 硕博连读入博、优秀硕士推免攻博 15000
二等奖 其他 10000
硕士生 一等奖 本科生推免硕士生 10000
二等奖 其他 8000

2)二、三年级研究生

学生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元/年/人)
博士生 一等奖 5% 18000
二等奖 15% 15000
三等奖 80% 10000
硕士生 一等奖 5% 12000
二等奖 15% 10000
三等奖 80% 8000

3、学科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科内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奖励额度由各学科自行拟定。

4、优秀毕业论文奖:用于奖励毕业论文获得优秀评价的研究生。

5、企业奖学金:如腾瑞奖学金,包括英才特别奖(奖励活跃在学校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或团队核心成员),社会实践励志奖(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果突出的团队核心成员或个人);获奖者,奖励5000元/人。

6、教育部台港澳侨研究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或对学校研究生教育或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侨(台湾)研究生。具体奖励名额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名额确定。

学生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元/年/人)
博士生 一等奖 9000
二等奖 7000
三等奖 5000
硕士生 一等奖 7000
二等奖 5000
三等奖 4000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拥有中国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博士生1250元/生/月;硕士生500元/生/月,覆盖面100%。

2、助岗津贴:已完成课程学习并进入各基层培养单位从事课题研究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除外),由导师或学科、单位资助的助岗津贴最低标准为300元/生/月。

3、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有“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有需要的研究生可申请相应岗位,根据工作时数和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岗位津贴。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方式,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贷款额度详见银行通知,可待毕业后按期进行学费还款。

5、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具体名额和资助标准根据社会组织通知确定。

6、研究生“聚德”助学金:由上海聚德慈善基金会出资设立,用于激励学习勤奋、积极进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具体名额和资助金额由出资方与学校共同确定。

7、大病重病突发性困难补助金:用于资助遭遇突发性困难(如大病重病)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其突发性的生活困难,每次补助最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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