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欢迎您!

text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上海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沪教考院社考〔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三)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受理投诉。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整体组织,制定相关工作规范与工作程序,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

(四)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小组成员由学院负责人、学院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若干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政审教师组成。二级学院须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三、招生计划

专业学位名称 招生计划类型 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
审计 (025700) 普通计划 注册会计师审计 55
金融审计 25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25
信息系统审计 1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注册会计师审计 5
合计 120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以线上形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2)初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3)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原件;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

(4)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5)未通过网上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供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信息或提交虚假验证证明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其他补充材料:

包括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其他能够反映相关学习情况、实践实务经历、综合素质及能力、个人特长等证明材料原件(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研究成果等)。

(二)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上述相应材料的扫描版(jpg或pdf格式)。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三)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学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名条件者,不予复试。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四)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形式及前期准备

受疫情影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我校复试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考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准备复试所需场所、设备、宽带网络和客户端软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设备测试工作,以保证复试顺利完成,相关要求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考生未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复试内容和分值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以网络远程在线问答方式完成所有复试考核环节。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科目由“政治”和“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组成,其具体内容和分值为:

招生专业 (代码) 复试科目 分值(分)
审计 (025700) 政治 40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 审计学 70
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方向) 70
金融学(金融审计方向)
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审计方向)
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 120(2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合格/不合格

(二)“政治”考试时长一般在8分钟左右;“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考试时长一般在30分钟左右。

(三)“政治”、“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中的“审计学”、“英语听说”、专业研究方向考核部分(“财务会计”、“金融学”或“管理信息系统”)原则上以网络远程在线口答的形式进行。“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包含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

七、命题

按复试科目成立命题小组。命题小组至少由两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为组长。命题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命题人员的信息对外保密。命题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研究生招生的复试试题属国家机密,所有涉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保密意识,负有保守国家秘密和确保考试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命题人员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八、复试

(一)考生须严格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参加复试时,应自觉遵守考试秩序,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主动配合进行报考资格在线审查、身份验证核查、复试场所环境检查等事项。若复试过程中遇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应主动与招生院系保持沟通,自觉服从应急方案或重考等安排。

(三)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过程中严禁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等,复试中及复试后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四)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本人在考试场所并全程连续出镜,不得中途离开,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五)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二级学院对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复试视频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存档备查。对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情况、分组安排、复试人次等均需作详尽记录,以便用于工作检查和统计。

(八)参与复试命题、阅卷、面试、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签署保密责任书。

九、体检工作

体检在新生入校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十、录取确定

(一)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权重的60%和40%。计算公式为:初试总成绩×0.6+复试总成绩×0.4。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满分30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后续政审不作量化计入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各研究方向按第一志愿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1)复试“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中的“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成绩;(2)初试总成绩;(3)复试“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中的“审计学”成绩;(4)有无审计、会计相关职业资格证书(CPA、ACCA、CIMA、CIA、CISA、AIA、USCPA等相同层次的证书);(5)复试“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中的专业研究方向考核部分(“财务会计”、“金融学”、“管理信息系统”)成绩。

4. 若某一研究方向合格生源不足,则该方向接收具备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的调剂申请,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6.在学校上报录取数据前,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向下递补。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计划单列,专项专用。

8.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事前任何个人与单位均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十一、调剂

若普通计划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生源不足,学校调剂复试工作将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监督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开展全面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及拟录取考生信息等。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指定专人受理和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 021-50218636,申诉邮箱:jw@lixin.edu.cn,受理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复试过程私自违规录音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

十三、其他事项

(一)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二)对参加复试而未予拟录取的考生给予必要的解释,做好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在复试和录取期间,如教育部和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

十四、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