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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上海海洋大学

2.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3.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1.分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3.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中澳合作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英语。

4.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对口用人单位一般只招男生。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录取规则

1.各省级招办按各批次规定投档比例向我校投档,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高考总分(各省投档分)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

3.对未录取到所填报专业但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

5.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口试成绩须合格,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6.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要求单独制定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四、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2.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61900608、61900609

2.投诉监督电话:021-61900294

3.网址:http://www.shou.edu.cn

七、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校人民奖学金、校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八、其他须知

按类招生专业及含专业方向专业说明:

按类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学校规定时间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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