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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海洋大学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三、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除英语专业、中澳合作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对口用人单位一般只招男生。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⑴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结合我校生源情况设定投档比例。

⑵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高考总分(各省投档分)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

⑶对未录取到所填报专业但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⑷上海地区平行志愿录取批次,在我校招生计划满足且本人愿意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学校承诺进档不退。

⑸上海地区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口试成绩须达到C级,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6)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要求单独制定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⑺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中澳合作办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6190060861900609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21-61900294

十五、网址http://www.sho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校人民奖学金、校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按类招生专业及含专业方向专业说明:

按类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学校规定时间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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