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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海洋大学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1.办学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2.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3.男女比例

无。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因工作性质特殊,女生不宜就读。

4.外语语种

除英语专业、中澳合作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日语专业为日语、朝鲜语为朝鲜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5.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7.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 〔2000〕120号);3.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8.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9.录取规则

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⑴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结合我校生源情况设定投档比例。

⑵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间无志愿级差。

⑶同分处理:上海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顺序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⑷调剂录取规则:对于所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情况在未录满的专业中予以调剂录取,其中,上海地区考生,学校将在同一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予以专业调剂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调剂参考;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予以退档。

10.学历证书: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11.监督电话:021-61900294

12.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校人民奖学金、校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3.其他录取说明

⑴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

⑵内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政策要求单独制定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14.按类招生专业说明:入学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在本类别(或专业)中选专业(或专业方向)。第二学期也可参加全校的重选专业。

本章程所涉内容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按类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专业目录

水产类 含水产养殖学专业、水族科学与技术专业、水生动物医学专业。
生物科学类 含生物科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海洋生物方向)、生物技术专业。
海洋科学类 含海洋科学专业(分为物理海洋学方向、海洋管理方向)、 海洋技术专业(分为海洋信息方向、海洋测绘方向)、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含海洋渔业技术、海洋渔业资源与管理、远洋渔业三个专业方向。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含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物流工程)专业、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包装工程专业。
能源动力类 含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
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 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专业;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培养, 中澳双学位。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 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培养,中澳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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