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海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我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等相关文件。
3.我校各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1.入学考试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应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2.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日语专业为日语,朝鲜语专业为朝鲜语,其他专业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身体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加分规则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适用范围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24〕2号) 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类招考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投档规则。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不设志愿级差。
2.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投档分数为依据,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专业间无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总分含各省政策性加分。
3.同分录取规则。按各省投档的分数位序录取。无分数位序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4.调剂录取规则。对投档到我校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考生只在被投档的组内的未录满专业予以调剂录取。学校根据投档综合情况,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同时,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三、征集志愿规则
投档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进行征集志愿投档,专业录取办法不变。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作降分录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根据《关于优化本市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3〕21号),我校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理学、工学、农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专业:水产类(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水生动物医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8〕2号)、《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24号),中外合作办学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松江大学园区等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18号),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学生资助相关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30余项奖学金、10余项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举报电话:021-61900294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ou.edu.cn
招生办官网:zsjy.shou.edu.cn
咨询电话:021-61900607、
021-61900608、021-61900609
十六、其他须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