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欢迎您!

text

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春季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上海师范大学

二、就读校址: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100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学前教育50人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不限。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弱不招。

九、录取规则:

1、依据上海市教委的春季招生文件精神,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学业水平测试等第要求:所有科目均为合格(有F不能报考,信息科技须合格)。

3、根据报考生源的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划定学校的测试资格线。学校测试主要考察学生须具备的师范生潜能,内容包括:普通话、表达能力、师范生基本素质与技能、才艺展示(音乐、舞蹈)等。考试地点:桂林路100号(徐汇校区内)

4、学校根据面试合格考生的春季高考成绩和学校面试成绩的总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64322695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64322204

十四、网址:学校网址:http://www.shnu.edu.cn

招办网址:http://ssdzsb.shn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爱心屋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㈠报名及志愿填报

录取确认的新生,与2016年秋季学生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体检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公布的具体体检要求执行。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包括体检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