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招生章程 (秋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上海电力学院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
浦东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海路28号
备注:2017级本科学生学习地点在学海路28号,全部住读。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就业去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当年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专业的行业标准,环境工程、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专业色盲、色弱不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色盲不取。
十、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志愿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和省级高招办的投档模式及相关政策执行。
3.我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即按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依次均无法录取,而本人愿意调剂,则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不愿意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如果遇到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理科合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遵照省级高招办的同分考生排序规则执行。
4.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特殊政策和要求,我校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和要求执行。
5.在上海市秋季高考招生录取中,上海考生的专业调剂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结合招生专业特点,综合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材料。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中外合作专业(中英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电力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021-3530375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21-35304292
十五、网址:
学校网址:http://www.shiep.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hiep.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一大批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考试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