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电机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临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电机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电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机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19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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