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电机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临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电机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电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机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1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专业说明 | |||
智能制造类 | 本科 | 4年 | 20人 | 含以下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德国学分互认项目) 机械电子工程(德国学分互认项目) 物流管理(德国学分互认项目) | |||
计算机类 | 本科 | 4年 | 60人 | 含以下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 | |||
无男女比例限制。 按类招生专业按学校规定时间确定专业。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智能制造类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计算机类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1年春季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1)3月1日-2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3月4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0〕34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3月4日-5日登陆上海电机学院招生网,选择自主测试考试时间和地点。 (3)3月13日-14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自主测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和技能测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能力、逻辑能力、动手能力、语言能力等。 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含综合素质评价10分)。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学校将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考生有关“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信息的内容,对其评定。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类竞赛奖项或证书者评定为10分,分值纳入校测成绩。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向学校招办提供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相关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 ||||||
十二、录取规则 |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排序规则:第1位序,比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3月24日-25日,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50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最高不超过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卓越奖学金和笃行奖学金,大学生自强之星及相关企业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2314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dju.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haosheng.sdj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23045 | ||||||
十七、其他须知 |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