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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学校2021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5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034)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21年春季招生章程,特制定以下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

计划数

专业说明

智能制造类

20

含以下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德国学分互认项目)

机械电子工程(德国学分互认项目)

物流管理(德国学分互认项目)

计算机类

60

含以下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